股改承诺岂可违背(热点聚焦)
记者 欧阳洁 |
2008年01月21日03: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来,长春燃气控股股东曾在股改中承诺,股改完成后一年内,有选择性地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整合区域内燃气市场。然而股改结束近一年,大股东当初的注资承诺却没有兑现。
提前减持引关注
2007年10月,*ST阿继的大股东欲转让公司股份的消息引起舆论哗然。原来,2007年4月,*ST阿继实施股改方案时,*ST阿继的大股东哈电集团曾经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择机启动资产重组工作,把哈电集团旗下自动控制相关资产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
*ST阿继控股股东违背承诺的做法引起了投资者和主管部门的关注。10月18日,情况有所转机,*ST阿继再次发布公告称,哈电集团将严格履行股改承诺,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利益。12月28日,哈尔滨市给予*ST阿继7000万元财政补贴,至于股改承诺的资产整合和公司转型,却仍需要等待。
承诺不明确形成软约束
相对于明显违背股改承诺的,有些上市公司未能如期履约的情况较为隐蔽,这与上市公司的承诺不明确有关,特别是承诺履约时间的限定。据报道,在承诺资产注入的50家公司中,仅15家公司有注入资产的期限,其中一半的承诺期限长达2―3年,没有明确约定承诺时限的公司,其注资时间就更难预测了。“择机”、“在条件成熟时”是大股东在承诺中经常使用的词汇。比如,外运发展曾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起36个月内,根据外运发展业务需要,向外运发展转让部分优质资产,但对一般投资者来说,“外运发展业务需要”显然是一个无法准确评估的标准。
“一些大股东承诺注入‘优质资产’和‘主业相关资产’,但是这些注入资产的质量也不能被投资者所认定。”东莞证券首席分析师李大霄说。
多方化解违约危机
“股改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个特殊时期,相关法律和监管没有完全配套,只能更多地依靠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自身的道德约束,难免会出现上市公司违背承诺的现象。”李大霄说,“经过近两年的发展,股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环境已经和当初完全不同,对控股股东承诺的约束力可能有所下降。”比如,违背承诺的情况多发生在机构投资者较少的上市公司,由于绝大多数散户的监督力量较弱,而且我国股民每年股票换手高达5―10次,很多新进的投资者并不了解上市公司以前的承诺,对大股东履行承诺的监督力量不足。
监管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样至关重要。证交所负责市场监管,可以对非流通股股东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目前沪深证交所已发布了规范履行股改承诺的指导性规范。上证所在其网站“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栏目下,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改承诺信息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超过5%的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引导投资者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履约行为。
延伸阅读
■佛山照明的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在股改时承诺,2006年之后的四年内,欧司朗佑昌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投赞成票。然而在200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却对公司提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和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议案投了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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