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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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 狮 货 柜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SINGAMAS CONTAINER HOLDINGS 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71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
(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海富中心第一期29楼A室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
与董事会及核数师之报告书。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3. 重选以下退任董事为本公司之董事:
(a) 张松声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陈国梁先生为执行董事﹔
(c) 张朝声先生为执行董事;
(d) 关锦权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e) 陈楚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f) 郑辅国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g) 刘可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h) 王家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 杨岳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5. 续聘来年之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
之普通决议案:
- 2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附带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之股份(「股份」),授予权利以认购股份或转换任何证券为股
份(包括发行任何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或购股权(包括任何根据本公司采
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之任何购股权))或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以认购任何
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项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之批准必须附加於董事所获任何其他授权之上,该项批准必须授
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有关期间结束後可能需要行使该项权力之
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或购股权或认股权证或
类似权利以认购任何股份);
(c) 董事依照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之股份
总数,而并非依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d)段)、(ii)根据本公司所采纳
之任何购股权计划而授予之购股权或发行之股份或(iii)根据本公司组织章
程细则而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本公司股息者,不得超逾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在可予调整的情况下,将任何或全部股
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少的股份数目),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之日期止之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决议案所予授权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
撤销或修订之日。
「配售新股」乃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向根据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
之股份持有人(或倘适用,向本公司有权接受要约的其他证券持有人)或
任何此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持股比例(或倘适用,该等其他证券)或此
类别发售股份或要约或发行认股权证或购股权或类似凭据以认购股份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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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为股份之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适用於本公司之法律限制或
责任或任何地区之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
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7.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附带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c)段)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上市所在地并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及港交所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所,遵循及按照所有适用法例及/
或不时修订之港交所上市证券规则监管下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
定,购回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股份」);
(b) 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购
回之股份之总数,不得超逾本公司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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