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宁波特殊病种医保怎么办理

导语:宁波特殊病种医保怎么办理?宁波本地宝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供广大市民参考。

  宁波特殊病种医保怎么办理

  受理部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以下治疗: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申请材料:

  1、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由专科医师)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和医师专用印章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2、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病历本》)。

  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医疗机构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疗资格核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业务系统:

  3.工作人员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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