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沪深交易所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 不得低于100%

解读:

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修改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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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微博]批准上交所[微博]、深交所[微博]发布通知,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数据显示,近几个交易日,融资余额数据的增长非常快,平均每天增加98.34亿元。截至11月12日,两市融资余额八连升,合计11632.67亿元。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通知

  2015-11-13 上证发〔2015〕8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场参与人应当认真做好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本次修改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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