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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04-2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而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14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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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 担保 是否履行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期

金额 类型 完毕

署日)

龙图企业有限

公司(DRAGON 连带责任

WILL 19,000.00 2013-7-22 12,575.95 两年 否

保证

ENTERPRISE

LIMITED)

滁州东菱电器 连带责任

15,000.00 0 持续 否

有限公司 保证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575.95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2014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77%。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4)2014年度,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企业”)、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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