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有关房地产的四个基本常识

?有关房地产的四个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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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一个城市的住宅价格,有四个指标,这四个指标是关于房价的基本常识。


  一个是房价收入比,也是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是,房价收入比在3~6倍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但是在我国很多城市,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0乃至20。房价收入比这个指标非常重要,它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其意义在于,一个健康的经济体,有赖于生产和消费有效健康地运行,而城乡居民的消费力直接关系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水平。如果房价过高,必然会影响城乡居民的消费,消费的急剧萎缩将会导致中小企业一排排倒闭。


  第二个是租售比。租金和售价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比值,也就是说,30年至50年的租金能够收回投资。而我们一线城市,却要80年至100年才能收回投资。这种投资还有价值吗?而且,有的三四线城市,连一个租赁市场都没有,那根本就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却无限炒高房价。这是很可笑的事。


  第三,空置率。空置率的国际标准是6%~10%。而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住宅空置率起码在30%以上,有的城市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50%。住宅空置,不仅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加引起相关产业的产能过剩。房地产热的最后结局,一定是泡沫破灭,不管是哪个国家,都不可避免。


  第四,住宅总值和GDP总量的比值,不能高过200%。也就是说,这个城市的住宅价值总量不能高过该城市现有GDP的2倍。仅就以二线城市来说,住宅总值已经达到GDP的3.6倍,甚至4倍。日本东京房地产泡沫破灭时,住宅总值仅为GDP的3.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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