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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日期:2015-04-2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本部、各单元,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贸有限公司、韶关钢铁(香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

4.公司层面内部控制针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管理、反舞弊机制、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5.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针对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与结账管理、预算管理、关联交易、费用管理、资产管理、产权管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销售业务、科研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安全环保管理、运输管理、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等主要业务和事项开展了评价。

6.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安全、环保)、资金活动、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法务管理(含合同)、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报告的过程中可能导致错漏或其它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金额年度发生频率大于等于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或其他等效影响程度。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报告的过程中可能导致错漏或其它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金额年度发生频率大于等于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50%并小于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或其他等效影响程度。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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