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日晚间,证监会紧急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4.20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对此,许多人称之为救市行动,认为可以起到稳定市场信心、缓解市场资金面压力的作用,认为是一项重大利好。但是,本人的看法却完全相反。

必须看到,证监会4.20意见是严重违反市场经济所必须遵循的契约精神的。因为,我们知道,根据股改时的约定,非流通股股东在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并完成了当初承诺的锁定期后,均获得可以自由转让的流通权。然而,证监会4.20意见却对非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这一自由转让的流通权做出了限制。这是什么行为?这是一种毁约行为,这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行为,这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破坏市场交易正常进行的行为。尤其是政府机构做出这种行为,其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

现在,没有及早减持的大小非算是连肠子都悔青了。他们会由此得出什么教训呢?那就是:在中国,朝令很可能夕改,所以到手的利益必须尽早落袋为安;长期投资可不保险,政府的法规随时都会改变,从而使投资收益大打折扣甚至化为乌有。而那些未在证监会4.20意见限制范围内的小非会产生什么想法呢?那只能是:赶紧减持,说不定政府哪天就限制到我的头上来了。这就难怪证监会4.20意见出台后小非居多的股票跌的尤其惨烈。

综上所述可见,沪深股市的后市走势难言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