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  记者:马婧妤  2009年10月28日 17:45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下午表示,拟对《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网点的规定》进行修改,证券公司在全国范围、住所地新设营业网点的条件将放宽。

  全国新设资格上,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由原规定的全国前3名放宽至前20名;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上一年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辖区内券商平均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最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且有1年为A类的证券公司也可在全国设点。

  区域内设点券商的资格条件也将放宽,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最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且有1年为A类的证券公司将被允许在区域内设点。

  网点空缺地区新设证券营业部将获优惠政策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拟对《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网点的规定》进行修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引导证券公司优先在证券营业网点空缺地区设点。

  根据此次修改决定,证券公司在没有证券营业网点的县级行政区新设证券营业部,该证券营业部3年内不纳入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的计算范畴;证券公司在仅有1家网点的县级行政区新设营业部,该营业部2年内不纳入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的计算范畴。

  去年5月以来批设118家证券营业部

  2008年5月新设营业部开闸以来,截至目前已经新批设立了118家证券营业部,516家证券服务部已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服务部规范进程已过半。
 
    证监会:证券营业部审核权将逐步下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下午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证券营业部审核工作,简化其流程,提高审核透明度,并将审核权逐步下放至派出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网点的规定》的规定,证券公司新设网点需要同时取得住所地证监局和新设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

  负责人透露,接下来将组织地方证券业协会对当地证券营业网点分布情况进行调研,交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汇总审核,并将营业网点已饱和地区的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证券公司在名单以外的地区新设营业部将不需要获取当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

  负责人表示,该名单将在11月1日以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