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北交所中小企业融资及上市政策支持重点介绍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实行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的精选层整体平移而来。它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供给侧改革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融合更为紧密,有望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当今社会主要矛盾,有助于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北交所中小企业融资及上市政策支持重点介绍,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交所是什么意思

北京证券交易实行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的精选层整体平移而来。三板市场在2001年由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组成,承接“两网股”(指原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staq、net系统股票)和主板退市股,现被称为“老三板”。2006年中关村园区非上市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标志着新三板成立。2013年,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成立,成为中小企业的全国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2016年实施分层管理,出现基础层、创新层。2020年7月27日精选层正式上线,为北交所的成立奠定基础。至此,新三板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层层递进”的局面。

北京证券交易所秉承“坚守一个定位、处理好两个关系、实现三个目标”的原则。在新制度下,其融资准入、交易机制、投资者门槛的不同,及转板、信息披露、退市制度的完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持续成长提供了差异化服务。北京交易所新规是充分总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经验,为解决经济问题而凝结的智慧结晶。它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供给侧改革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融合更为紧密,有望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当今社会主要矛盾,有助于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北交所中小企业融资及上市政策

1.北交所新规体现出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包容性的特点,切实考虑了中小企业发展规律:上市准入方面,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中第2.1.3条上市市值及财务条件与科创板、创业板规则横向对比,《北交所上市规则》单独对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作出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应追求高成长性的规律。其对预计市值、累计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占比的要求都远远小于科创板、创业板,体现出新规的包容性。

2.股权变动方面,第2.4.6条对未盈利情况减持作出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前,经2个完整会计年度后重要人员可减持。而横比《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4.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3.5条,时间为3个完整会计年度。

3.股权激励方面,在2021年9月3日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交所持续监督办法》)第24条,规定了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横向比较科创板和创业板均为百分之二十。加大股权激励额度有助于鼓励中小企业持续成长,体现制度的针对性。

4.停牌与复牌方面,《北交所上市规则》新增第九章,对各情况的停复牌时间进行详细规定,例如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超过10日,披露重组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破产重整等情况不超过5个交易日等。明确停牌的时间预期,体现出新规的精准性。

退市规则方面,《北交所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的考核周期缩短为60个交易日,横向对比科创板及创业板均为120个交易日。流动性充足情况下,加速劣质公司出清速度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5.交易规则方面,横向对比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常规涨跌幅限制为30%,而科创板、创业板仅有20%。纵向对比,基础层和创新层集中竞价交易的涨跌停幅度分别为跌幅50%、涨幅100%。同时,营业部及交易单元的公示条件也发生相应改变。交易机制上,基础层、创新层继续采用做市商交易、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北交所采用连续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北交所交易机制的改进有效增加了交易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定价与成交效率。

6.上市保荐方面,《北交所上市规则》第3.1.2条规定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横比科创板及创业板,两者均规定剩余时间及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同时,新规取消科创板“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变更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的规定。可见,北交所削弱了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的负担,凸显出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和规范的第一负责人的地位。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规定,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有效期为六个月,特别情况下可以申请适当延长不超过三个月,放宽了招股说明书财务有效期的时长,变相降低企业发行审核的难度。

7.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中,第20条规定北交所会在接到发行上市文件的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给予上市公司材料补交的机会;第35条规定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公司,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横向对比,在科创板、创业板的规则中均没有规定如此细致的时间期限。对中小企业提供可靠的时间预期体现了其精准性,同时多项延期申请许可也体现了北交所规则对中小企业的包容性。

8.转板规则方面,转板机制不仅是实现互联互通,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核心,还是防止北交所优质企业流失的关键。2021年2月2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转板上市规则”,标志着转板制度的正式推出。北交所转板制度还未公布,但由于北交所整体平移精选层,所以原先转板上市办法具备参考作用。

9.若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转板制度成功运行,将标志着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与二板市场的成功对接,不仅解决了优质企业主动摘牌离场的问题,还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打通了直接融资的各层级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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