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厦门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蜂巢山路 1 号八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孙建斌先生。

?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4、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54,416,6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6)《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因本次会议准备不够充分,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股东宏亿隆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提议本次股东大会暂不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与会股东经讨论后通过

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不对上述的 6 项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将择机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各有关议题。详细内容见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董事会

就相关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宁、陈林川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合

法正当,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2

文件。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预案作出修改,或对董事会预案以外的事项作出

决议,或会议期间因突发事件致使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向主办券商说

明原因并公告”之规定,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