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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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ACCHINAHOLDINGSLIMITED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1918)
公告
终止融创关於要约方收购
佳兆业2,529,196,133股股份的《股份买卖协议》的
主要交易
及
关於佳兆业的要约期结束
及
复牌
终止《股份买卖协议》及关於佳兆业的要约期结束
卖方、要约方、保证人和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订立《终止协议》,即时终止《股份买卖协议》。
由於股份购买一事不继续进行,股份要约、期权要约、可转债要约亦因此不会如联合公告原本所披露的进行。有关佳兆业的要约期於本公告发出之日,即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结束。
复牌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所有证券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短暂停牌,以待本公司发出有关联合公告中所披露的一项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将本公司所有证券复牌。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发出本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与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佳兆业」)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发出的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联合公告所披露,卖方、要约方、保证人和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订立《股份买卖协议》,据此,要约方同意有条件向卖方收购佳兆业已发行股本中合共2,529,196,133股股份。
根据《股份买卖协议》,要约方、卖方及托管人已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签订了《托管协议》。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要约方已根据《股份买卖协议》缴付总额共23.25亿港元的首批预付款及第二批预付款(「预付款」)。
终止《股份买卖协议》及关於佳兆业的要约期结束
於本公告刊发之日,《股份买卖协议》尚有若干先决条件仍未达成,而《股份买卖协议》的订约方同意并相信不能在最终截止日期或以前达成《股份买卖协议》所需的先决条件。董事会和卖方谨慎考虑所有与股份购买相关的情况後,已经决定不继续进行股份购买。因此,卖方、要约方、保证人和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即时终止《股份买卖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卖方必须将预付款退回要约方,订约各方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应有的一切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全部停止和终结,而且,《股份买卖协议》订约各方不得向其他各方提出任何索偿。
根据《终止协议》,卖方须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将总数为11.625亿港元的款项,即预付款的一半,退还给要约方(「首笔退款」);而剩下的11.625亿港元(「次笔退款」,与首笔退款合称为「总退款」)亦须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连同根据《终止协议》条款计算的利息一并全数退还给要约方。保证人之一的郭英成先生,已经以主要义务人的身份,就卖方在《终止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个人担保,并就此承担全责,确保卖方完全履行卖方在《终止协议》项下的退款义务。
根据《终止协议》,要约方和卖方已经同意,在要约方收到首笔退款时,共同向托管人发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联合指示,终止《托管协议》,并要求托管人将其所托管的股份退回卖方。要约方和大丰(卖方之一)亦已同意尽最大努力,在《托管协议》终止时将托管股份退还卖方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或买方接纳的较後日期),就大丰所持的700,000,000股股份(「该批托管股份」)签署一份新的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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