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回应八大热点:IPO与市场涨跌无必然联系

?? 【《财经》综合报道】证监会网站消息,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针对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扩容”、“新三板”、“T 0制度”、“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等八大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关于股民认为应暂停新股发行,提振股市信心的问题,证监会投保局表示,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从成熟市场的规律看,新股发行为市场输送了“新鲜血液”,有利于促进市场活跃,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分享优质公司成长的机会,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的范畴,但停发新股则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为,因此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否则就走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回头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现阶段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推动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关于股民认为股市的持续下跌与股指期货的大肆做空不无关系的问题,证监会投保局表示,股指期货市场资金流通规模较小,难以对股票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A股总市值达到24万亿元,日均成交金额1700多亿元,而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至今,日均成交25万手,日均持仓量3.9万手,以18%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相当于股指期货市场每日资金流通量仅300亿左右。股指期货市场如此小的资金规模与体量庞大的股票市场相比不成比例,对股市的影响十分有限。


  以下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答复全文:


  一、关于市场扩容


  1、我是1992年入市的,见识了中国股市的发展。股市这么低迷,但新股发行、增资扩容的脚步并未停缓,为什么不能暂停新股发行,提振股市信心呢?(网友 IP:61.160.226. )


  答:从今年1至4月的发行规模和节奏看,沪深两市共有63家公司首发上市,比去年同期113家下降44%;融资额为464亿元,比去年同期1299亿下降64%,其中中小板下降68%,创业板下降66%。IPO的发行规模和节奏与去年相比并未增加。


  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从证券市场的历史看,2007年A股首发融资4,590.62亿元,居全球首位,沪深300指数上涨161%,而2004年、2008年停发新股后,A股市场仍然没有改变持续下跌的趋势。


  从成熟市场的规律看,新股发行为市场输送了“新鲜血液”,有利于促进市场活跃,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分享优质公司成长的机会,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新股发行规模、节奏往往呈现出随行就市的特点,主要依靠市场供求机制自我调节。市场低迷时新股发行困难,甚至无人问津、发行失败;市场向好时,新股发行相对容易,价量齐升。我国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监管部门逐步取消了对新股发行的行政管制,已不再对新股发行节奏进行人为控制,发行人可在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机。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充分,一级市场风险凸显,出现了发行失败的情形,市场的约束效果初步显现。


  市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的范畴,但停发新股则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为,因此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否则就走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回头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现阶段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推动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2、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中签机会就更小了。请问监管部门对此作何解释?(网友IP:61.160.226. )


  答:针对当前新股发行存在询价不理性、定价过高、频频破发的现象,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以进一步强化对询价对象的约束,提升报价的合理性,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考虑到我国市场投资者的结构特点,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的意愿,在提高网下配售比例的同时明确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机制,增加中小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机会。


  二是参照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取消网下配售的强制锁定限制,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新股过度投机炒作,维护二级市场正常秩序。


  三是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情形下,规定了发行人要进一步补充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机制,促使发行人重新审视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在募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同时还要考虑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收益。


  四是加强对询价和定价过程的监管,对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误导、诱导投资者的行为,加大了监管和惩治力度。


  二、关于新三板


  3、听说要推出新三板了,新三板和其他各板有什么不同?我们担心新三板推出会引起股市下跌,请问有什么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网友IP:183.129.204. )


  答:“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明确部署,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证监会正在按照这一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俗称“新三板”)建设。这对于提升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为民间资本创造更有利的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场外市场建设起来,对于减轻主板、创业板的发行压力,便利上市公司退市安排,也可以形成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三板在职能分工、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交易模式上是以协议转让为主,并引入做市商双向报价的交易方式,交易活跃度较低;融资方式以定向募集为主,不公开发行股票,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从6年来的试点情况看,新三板公司定向增资金额累计仅为17.17亿元,涉及的资金量有限,资金分流不大,对A股市场影响有限。另外,新三板的推出,很可能采取的是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先选择部分高科技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然后在扩大到其他园区,经过较长时间后才会扩大到园区外企业。


  为了保护投资者,目前新三板制度设计引入了风险控制机制。一方面,严格挂牌公司准入。挂牌公司必须符合“新三板”规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公司挂牌,需要聘请主办券商做尽职调查并推荐,新三板市场审核,证监会核准。另一方面,新三板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只允许法人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及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高的自然人进入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地防止风险向一般中小投资者扩散。


  三、关于上市公司分红


  4、最近管理层一直呼吁上市公司要分红,但从去年年报看,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好像不怎么样,股市“重融资轻回报”的顽疾什么时候能彻底改变?(网友IP:123.150.197. )


  答: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回报股东,不断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便利投资者决策,倡导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


  目前,沪深两市2403家上市公司已经全部披露了2011年年报。从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有明显改善。一是2011年披露有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公司家数的比例同比上升。总共有1613家上市公司提出了现金分红方案,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67.12%;2009年、2010年则分别为1006家、1321家,占比分别为55%、61%。同时,各板块公司在现金分红上虽体现出不同的特征,但各板块总体上现金分红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2010年、2011年单纯派现公司占有分红公司比例,沪深主板分别为74.43%、75.47%和80.01%;中小板为55.05%、44.42%和57.63%;创业板为39.29%、25.45%和46.32%;二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例的下降趋势有所回稳。根据方案,2011年现金分红金额为6067.64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31.35%,现金分红增幅高出净利润增幅8.07个百分点。2009年、2010年该比例则分别为35.85%、30.09%。


  5月9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一是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明确股东回报规划,多渠道关注、了解、收集股东诉求,对通过股东大会等程序提出的股东诉求要作出明确回应。二是强化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相关披露内容。三是在监管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证监会还将加强对《通知》施行效果的总结评估,逐步探索完善,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努力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夯实价值投资的市场基础。


  四、关于股指期货


  5、股市的持续下跌与股指期货的大肆做空不无关系,监管部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股指期货推出已经两年多,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如何评价?(网友IP:124.232.149. )


  答: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双向交易的工具,其价格变动是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的反映,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是中性的,无论是从产品特性、交易机制还是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看,股指期货交易与股市下跌都不存在必然联系。主要表现为:


  一是股指期货市场是股票市场的影子市场,期货价格始终围绕着股票指数价格上下波动。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主力合约价格与现货指数拟合度较高,相关系数在99%以上,没有出现独立于现货走势的行情。股票市场的价格水平最终由上市公司业绩、市场利率水平、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共同决定。股指期货的推出,既不影响实体经济的基本面,也不会改变股市运行的中长期走势。


  二是股指期货市场资金流通规模较小,难以对股票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A股总市值达到24万亿元,日均成交金额1700多亿元,而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至今,日均成交25万手,日均持仓量3.9万手,以18%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相当于股指期货市场每日资金流通量仅300亿左右。股指期货市场如此小的资金规模与体量庞大的股票市场相比不成比例,对股市的影响十分有限。


  股指期货市场自起步之初,就专门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防范市场操纵风险。首先,合约标的沪深300指数具有良好的抗操纵性和市场代表性,股票市值覆盖A股流通总市值的70%以上。其次,精心设计了股指期货每日结算价和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能够有效防范股指期货结算价操纵行为。第三,设置较高的保证金水平,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第四,建立了由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共同组成的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跨市场协作监管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跨市场操纵风险。


  股指期货上市以来,随着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逐步参与,股指期货不仅推动了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器”机制的形成,促进了股票市场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建立,而且在为市场提供避险工具、改善经营方式、促进金融创新、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五、关于T 0制度


  6、建议证监会对股票交易实行“T 0”,使A股的小股民有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和规则,也可以使中小投资者及时规避因T 1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监管部门对此有何安排?(网友IP:61.160.226. )


  答:“T+0”交易即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证券完成一次或一次以上买入和卖出的行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A股市场曾经实行过“T 0”交易制度,期间沪深股市波动剧烈,投机盛行。1995年初,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过度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A股市场取消了“T 0”,实行了“T 1”交易制度并沿用至今。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T 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从法律层面,推行“T 0”交易制度不存在障碍。


  但是,目前A股市场推行“T 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一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健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较欠缺,风险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三是机构投资者占比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底,机构投资者占比不足1%,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为15.6%,个人投资者占比26.5%,企业法人占比57.9%;四是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 “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 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鉴于“T 0”是境外成熟市场比较普遍实行的一种交易制度,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波动风险也有一定意义,我们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和评估推行“T 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六、关于诚信建设


  7、今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缺乏诚信,有的与审计机构串通造假,有的与经销商或供货商串通造假,投资者被蒙在鼓里,市场的诚信度迅速衰退,证监会对此有何举措?(网友IP:61.160.226. )


  答: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证监会长期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一是从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督促建立上市公司的诚信约束机制。建立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记录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在内的主体受到查处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档案中的不良记录与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使违法失信的上市公司及人员在再融资、任职等方面受到应有的限制。计划建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有效发挥惩戒、警示作用。近日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上述措施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证监会还积极推进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的上市公司相关诚信监管合作,促使上市公司成为社会诚信的标杆。


  二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和完善了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体系,增加对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频率,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对出现业绩变脸的公司,成立年报分析专项小组,重点地审核变脸公司年报,并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些公司进行专项核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变脸公司立案稽查,严惩与上市公司串通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截至2011年底,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共采取了56家次、150人的行政处罚措施。


1 ? 200 : 1500; if (zwconbody.offsetHeight > hideHeight) { zwconbody.style.height = hideHeight + 'px'; zwconbody.style.overflow = 'hidden'; zwconbody.style.position = 'relative'; var newHtml = document.createElement('div'); newHtml.className = 'readmore'; newHtml.innerHTML = '展开阅读全文' //var appendHtml = '

展开阅读全文
' zwconbody.appendChild(newHtml); } })(); } }catch(e){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