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招股书不可让市场如雾里看花

  如果不是有媒体质疑,华大基因股价也许不会低下其高昂的“头”。但因为质疑,华大基因股价在短短三个交易日内最大下跌幅度高达27%。在这一切的背后,其前后不一的两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数据备受关注。

  

  华大基因2015年12月11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生育健康类服务(以样本数为统计口径)2014年产量约为51.56万个,销量约为51.56万个。而华大基因2017年3月14日报送的申报稿则显示,生育健康类服务(以样本数为统计口径)2014年产量约为42.51万个,销量约为42.51万个。对此,深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相关数据前后不一致的原因。对此,上市公司回复,其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招股书两次预披露稿的数据差异原因为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其中,2015年招股书申报稿的统计口径为公司生产过程中实际检测的样本数(对内口径),即“上机数”;2017年招股书的统计口径为实际交付客户的检测报告的样本数(对外口径),即“报告数”。

  

  但华大基因的回复无法让市场信服。既然是统计口径方面的原因,那么2017年申报稿应该有相应的说明,或因会计政策的调整,或因会计差错导致,或因统计口径的不同,但事实上没有任何说明。这不能不让市场产生疑惑。另一方面,在华大基因前后两份申报稿产量和销量不一样的情况下,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数据却又都是相同的。此时的“统计口径”又是相同的。因此,市场对于华大基因前后不一的数据产生疑问,其实都是上市公司自己造成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规定其实也适用于像华大基因披露申报稿这样的情形。显然,因为前后数据不一,华大基因的信息披露没有做到“真实”;因为统计口径不同,其信披也没有做到“准确”。因此,即使华大基因前后数据不一是由于统计口径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信息披露工作也涉嫌违规。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是市场了解发行人一个重要的窗口。投资者也期望从这个窗口看到一个“透明”的发行人。退一步讲,即使看不到一个“透明”的发行人,其申报稿也不能让投资者有如“雾里看花”之感。

  

  尽管上市公司方面对于前后申报稿数据不一进行了澄清,但作为监管部门,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显然不能只听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词。笔者以为,由于涉及到IPO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监管部门可启动调查程序。一旦发现该上市公司IPO数据造假,则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以欺诈发行的原因强制其退市;如果调查表明其财务数据是真实的,则可还上市公司一个清白,也可给投资者吃下一颗“定心丸”。

  

  透过该案例,我们应该意识到,如果没有IPO堰塞湖,华大基因或许早已上市,市场也就不可能看到其申报稿前后不一的数据。从这个意义上讲,IPO堰塞湖也发挥出了“正能量”。事实也正是如此。许多拟上市企业因为漫长的排队等待,从而错过了上市的最佳时机,进而不得不终止上市的进程。因此,IPO排队也成为检验一家企业的“试金石”。

  

  但IPO堰塞湖终究会泄洪,而且按目前的进展,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声称的用两至三年的时间解决IPO堰塞湖将成为现实,那么像目前这样,对发行人的IPO排队的考察期将不再存在。 由此笔者建议,今后披露申报稿的发行人,都应先在新三板挂牌“过渡”两至三年时间,那些缺乏成长性,或业绩不稳定的企业都可能现出原形,像华大基因这样信披数据前后不一的发行人也会露出“尾巴”。而且,历经过渡与考验之后,也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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