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退市制度改革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临近年末,又到了众多上市公司的保壳季。近期,多家披“星”戴“帽”的*ST类上市公司掀起了保壳大战。变卖家产、资产重组、政府补贴、会计调整等,成为最常用的手段。在众多上市公司保壳的背后,避免暂停上市,避免退市成为其最终的目的。

  

  对于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近阶段监管部门的表态堪称密集。如在11月10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交易所正在研究完善退市财务类指标,优化退市制度,促进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的功能;11月16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一论坛上表示,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11月22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在“2017金麒麟论坛”上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改革股票发行、退市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优胜劣汰机制。监管部门的表态,意味着对于退市制度的改革已经提上日程。

  

  2014年10月份,证监会颁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最大亮点在于推出了主动退市制度与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制度。尽管如此,《若干意见》并没有改变市场上的僵尸公司、垃圾公司的死不退市格局,而三年多来,也仅仅只有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退市,以及新都酒店因“公司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三年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而退市。上市公司退市并没有步入常态化,A股退市上市公司数量少、退市率低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虽然现行的退市机制规定如果出现了二十七种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将会被强制退市,但现实中,监管部门执法的标准并不统一,比如对于上市公司方主动实现的财务造假行为,即使是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应予以退市处理,但对于这类违规的公司,监管部门往往处以顶格的60万元的罚款为主,外加市场禁入。对违规行为如此“严惩”与纵容没有什么两样。

  

  而且,现行退市机制中的众多条款,由于在实践中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无异于形同虚设。比如原来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的现象较为普遍,后来将净资产为负纳入考核指标后,上市公司又能很好地规避,导致该条款成为摆设。

  

  退市制度改革应从哪些方面着手?笔者的观点是,对现行退市制度改革后,应能将市场上的僵尸公司、垃圾公司等扫地出门,A股上市公司退市真正实现了“常态化”,如此才算达到了目的。

  

  目前市场上的僵尸公司、死不退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披“星”戴“帽”一簇,这类公司也是市场上保壳的“生力军”。监管部门声称要完善财务类考核指标,笔者的建议是,将目前考核的净利润指标,改变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此改革后,无论上市公司变卖资产或股权转让套现保壳也好,还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保壳也好,最终都将失去作用。经过如此改革,也能促进上市公司重视主营业务,从而把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可谓“一箭双雕”!。

  

  另一方面,基于市场上某些上市公司只剩下几个人的留守人员,每年营业收入通常低于5000万元的现状,笔者以为该类上市公司只具有“壳”的价值,也常常引发市场对于“壳”的疯狂炒作,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条款,比如规定其年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正常员工人数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否则也将强制其退市。

  

  当然,在监管部门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后,最重要的还在于能够严格执行,不搞选择性执法,对于所有触及退市条款的上市公司,都能一视同仁。如此,A股上市公司退市的“常态化”或将真正来临,退市率随之上升亦将在意料之中。僵尸公司、垃圾公司退市后的A股市场,其整体投资价值必然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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