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控股股东配售的可转债应禁止交易

  日前,嘉澳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在11月27日通过上交所出售其所持有的嘉澳转债,成交金额9949.3万元,本次出售后,顺昌投资不再持有嘉澳转债。而顺昌投资配售的嘉澳转债为8259.5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65%。笔者以为,对控股股东配售的可转债应建立规范措施。

  

  嘉澳环保可转债于11月10日发行18.5万手,于11月27日上市,但当天就被获得配售的控股股东顺昌投资清仓,这在此前是较为罕见的现象。控股股东的清仓行为,显然影响了其他投资者的情绪。次日嘉澳转债开盘就急速下跌,尾盘报收101.02元,跌幅达17.74%,挂牌的第五个交易日,嘉澳转债就跌破100元的发行价,也意味着高位介入者均遭遇套牢。

  

  根据上交所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报告期内和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由于顺昌投资持有44.65%的嘉澳转债,因此其在减持占总量的20%后,就应该停止减持。但控股股东由于工作人员出现失误,居然全部清仓。

  

  虽然控股股东决定将减持所得的932万元上缴上市公司,不过,由于控股股东的清仓行为,导致了嘉澳转债的大跌,也导致相关投资者出现了损失,那么,这些投资者的损失又该由谁负责呢?

  

  事实上,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减持可转债获得的案例并不少。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一般都会向全体股东配售,以防止其权益被稀释,因而作为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往往会配售到数量不菲的可转债。再加上前期市场对于可转债的热炒,使控股股东往往能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如林洋能源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通过减持占总量10%的可转债,两个交易日获利超过6900万元;雨虹转债为信用申购下的第一只可转债,其两位大股东在挂牌后的六个交易日内通过减持获利超过7000万元。可以说,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配售的可转债赚得盆满钵满。

  

  目前挂牌交易的可转债为29只,包括嘉澳转债在内的其中13只已经破发。由于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保持联动,破发的可转债能否转成股票,后市还须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转股不成功,将影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

  

  在监管部门对于定增提高门槛之后,可转债又开始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虽然是一种再融资的手段,但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可转债来获取利益,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一来或助长市场的不正之风,被多家上市公司利用来为大股东牟利的工具;二来上市公司再融资将没有保障,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如果控股股东的可转债都套现了,不支持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与发展,中小股东又凭什么该承担起如此重大的责任?

  

  基于此,笔者建议对控股股东配售的可转债,应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进行交易。比如在挂牌后的两周之内等,以防止可转债为别有用心者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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