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上市公司分红须兼顾股东回报与企业发展

  A股再现土豪式分红的案例。4月9日晚吉比特公布了2018年报并披露了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下同),分红涉及金额7.19亿元。2018年,吉比特实现净利润7.22亿元。这意味着,吉比特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几乎被分光。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一种重要方式。从上市公司2018年报看,现金分红渐成主流。统计资料显示,截至4月4日,沪深股市累计1032上市公司发布了分配预案,其中,涉及现金分红的就有1025家,占比高达99.32%。从股息率的角度看,吉比特每10股分红的金额并不低,但按照吉比特4月9日收盘价207.49元测算,股息率接近4.4%,并不特别突出,比如像兰州民百方大特钢等五家上市公司股息率都在8%以上。


  上市公司土豪式的分红,在引起市场强烈关注的同时,也往往会引发质疑。前期华宝股份的分红,由于大股东持股81%,其土豪式分红,也被市场解读为在“回报”大股东,是在向大股东实施利益输送。此次吉比特的分红亦如此。


  在吉比特的股权结构中,前十大股东持股62.81%,第一大股东持股30.09%。因此,吉比特土豪式分红,前十大股东特别是第一大股东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也因为如此,吉比特的分红,与其说是在回报所有股东,倒不如说是在“回报”前十大股东更为贴切。特别是其分光式的分红行为,背后亦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而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则是今年以来吉比特第三大股东湖南文旅、第四大股东北京和谐的减持公告。此前,无论是华宝股份还是贵州茅台,其高分红预案披露后,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价都出现大幅上涨现象。华宝股份直接“一”字涨停,贵州茅台高开高走,且两家上市公司股价均在此后创出年内新高。吉比特预案披露后,10日其股价同样表现不俗。客观上,吉比特的高分红方案,为两大股东的高位减持创造了条件。


  为了改变A股市场上市公司“重筹资、轻回报”的现象,多年以来,证监会都在大力倡导现金分红。客观上,目前上市公司在以现金回报股东方面也变得更加积极起来。不过,对于现金分红,个人以为有几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首先要量力而行,不可为了分红而分红。现实案例中,某些上市公司业绩一般,盈利能力不足,却也热衷于现金分红,虽然回报了股东,但个人以为这并不可取。如国风塑业2016年至2018年扣非净利润均出现亏损,但连续三年都向股东分红。如此分红,不如把资金投入到更需要的地方去,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其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须兼顾股东回报与企业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也有回报股东的能力,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无可厚非,但切不可在分红后,影响到现金流,导致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以及资金的调度、使用上出现困难。至少,在实施分红后,上市公司还拥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就像对高送转实施严格监管一样,对上市公司的高分红特别是“分光式”的分红行为,同样需要进行严格监管。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本是件“来日方长”的事情,也无须图一时之快。但某些上市公司的高分红行为,却往往隐藏着利益输送等方面的问题,这显然为市场所不容。基于此,强化对上市公司高分红的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个人的建议是,上市公司每年实施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可超过其当年实现净利润的60%为宜。如此,既兼顾了股东回报,又能留下一定的资金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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