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高分红背后藏猫腻是引发争议的根本原因

  继华宝股份贵州茅台之后,吉比特亦欲实施土豪式分红。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预案,吉比特拟每10股派100元(含税,下同)向全体股东分红。在目前已披露2018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吉比特的土豪式分红仅仅逊于贵州茅台的每10股派145.39元。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重要方式,近些年来,监管部门也一直在大力倡导现金分红。可以说,监管部门的努力也开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从披露的2018年年报上看,现金分红在上市公司中正逐渐成为主流。统计资料显示,截至4月4日,沪深股市累计1032上市公司发布了分配预案,其中,涉及现金分红的就有1025家,占比高达99.32%。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积极分红回报股东,不仅是其义务,也是衡量其是否具备盈利能力、分红能力的标尺。不过,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却不能步入为了分红而分红的死胡同。其分红行为,须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在市场上所产生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如果不具备分红条件,或者根本没有能力向股东分红,那么也无须“打肿脸充胖子”。然而不幸的是,A股市场还真的有这样的上市公司。


  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股东,每股分红的金额越高,股息率就越高,股东回报率也越高,这本是件值得肯定的事情。但某些上市公司的高分红,却常常引发市场的争议。个人以为,原因在于高分红背后往往存在某种猫腻。


  在目前已披露高分红的上市公司中,贵州茅台虽然推出了每10股派145.39元的高分红预案,但并没有引起争议。这不仅与贵州茅台2018年度的业绩有关,也与其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有关。根据年报,贵州茅台2018年实现每股净利润28.02元,而其分红则为14.54元,刚刚超过每股收益的一半。从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看,也不过51%。而且,由于贵州茅台具有超强的盈利能力,现金流充足。因此,贵州茅台盈利能力与分红能力皆具备,当然不会在市场上引发争议。


  但华宝股份吉比特不同。华宝股份2018年3月1日上市。去年6月,华宝股份还曾将约6.5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为公司流动资金。其高分红与将募资补充流动资金明显存在矛盾的成分在内。而且,华宝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81%的股份,其分红总额虽然达到24.64亿元,但第一大股东将分得近20亿元,其他股东只分得4.64亿元。因此,华宝股份的高分红,与其说是向全体股东分红,倒不说是向第一大股东股东分红更为确切,个中也明显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吉比特方面,2018年实现净利润7.22亿元,此次分红涉及金额7.19亿元,占比99.58%,几乎是“清仓式”分红,这本来是值得商榷的。上市公司回报股东,重在长远,重在“细水长流”,根本无须图一时之快。


  而从吉比特股权结构看,前十大股东持股62.81%,第一大股东持股30.09%。因此,吉比特的高分红,前十大股东特别是第一大股东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另一方面,华宝股份贵州茅台高分红方案披露后,其股价均出现大幅上涨,并且均创出年内新高。而今年以来,吉比特持股5%以上的两大股东,纷纷发布减持股份的公告。吉比特高分红预案披露后,截至4月11日,其股价已连续两个交易日大幅上涨,客观上为两大股东的高位减持创造了条件。因此,吉比特的高分红,背后同样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华宝股份吉比特的高分红引发争议,但对于贵州茅台的高分红,市场却表现得很淡定。这说明,市场对于上市公司高分红的质疑,其实也并非无的放矢,并非是为了质疑而质疑。至少,这些上市公司的高分红,存在质疑的地方。


  曾经,高送转成为上市公司向重要股东实施利益输送的工具,而引发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如今,针对高分红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监管部门同样有必要引起重视,并出台相应的措施进行规范。比如可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分红的金额,不可高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60%。如此,上市公司既回报了股东,也能将一定的利润补充其流动资金,从而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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