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容剥夺

  在5月13日迈瑞医疗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该公司董秘表示,“有些股东只有100股也来参加股东会,不知是何居心”。此言一出,引起一片哗然。参加股东大会是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与持股多少没有任何关系。个人在此想问的是,该董秘如此蔑视小股东,又是何居心?


  从发帖投资者透露出来的信息看,迈瑞医疗董秘有此言论,其实也不意外。比如在当天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董事长、独董以及财务总监等均不见人影,只有一位副总与董秘出席。如此重要的会议,其重量级的高管竟然都不出席,凸显出上市公司对于股东大会的不重视。再如会议推迟召开,上市公司方面没有任何解释。现场股东就股权激励方案等问题与副总进行交流与提问时,董秘要么阻挠,要么表现出不耐烦的神情,并提前终止了沟通交流。另外,没有任何独董进行述职。因此,迈瑞医疗的此次股东大会,仅仅只是走了下过场而已,并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但也正是因为走过场,让股东看到了董秘是如何对待投资者的,也让市场看到了该公司的治理水平到底如何。


  资本市场奉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对于持股100股的小股东而言,在股东大会上确实没有什么话语权。实际上,即使是某些持股较多的股东,在大股东面前,往往也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才会出现大股东漠视中小股东的现象。


  事实上,这并非个案。2017年6月份中证投服中心作为中小股东参与了山东金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场提出质询和建议。上市公司方面非但不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公开表示中小股东依法行使质询权、建议权干扰了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中证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公益机构尚且是如此待遇,其他中小股东更不用说了。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能否参加股东大会,能否行使质询权与建议权等,取决于是否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而不取决于持有股份的多少。《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如果其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被剥夺,那么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又从何谈起?


  实际上,去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股东权利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根据《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相关决议等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而且,上市公司还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但是,出台《治理准则》是一回事,实际中的执行又变成了另一回事。


  在上市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与保障权利方面,频频出现不和谐的现象。一方面,由于握有话语权,上市公司对于中小股东没有应有的尊重。比如股东大会存在登记难的问题,不让中小股东发言,或拒绝回答中小股东质询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小股东热衷于博取差价,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公司治理等漠不关心,且不参会、不发言、不投票现象较为普遍。不珍惜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反过来又助长了某些上市公司的嚣张气焰,也将自己置于非常被动的位置。


  维护股东权利,实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地位平等,个人以为,首先需要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三会”运作。一些蔑视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往往存在缺陷,且“三会”运作往往不规范。其次,中小股东要珍惜自己拥有的权利,更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在选择董事会人选上,都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而绝不可任由大股东等摆布。此外,在保障中小股东权利方面,监管部门也有必要发挥自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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