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科创板异常交易细则出台,曾经的闹剧不可再重演

  日前,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细则》从交易机制完善、交易信息公开、会员协同监管、异常波动及异常交易监管等方面着手,综合施策,以防范科创板市场的大幅波动。


  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境外成熟市场,股票出现异常交易的状况,其实再平常不过。但以业务规则的形式公开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在境内和境外成熟市场的交易监管实践中则尚属首次。客观上,这也是上交所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资本市场重大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关于优化交易监管相关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而《细则》的出台,既体现出监管部门对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重视程度,也凸显出科创板股票交易与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不同之处。


  制度建设越具体,交易风险越收敛。上交所出台《细则》,个人以为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这是由科创板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科创板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存在因技术更新、技术进步而被市场淘汰的可能,这在A股已有先例。此外,科创板允许亏损企业上市,这类企业所隐藏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不仅如此,某些创新企业或新经济企业,还存在创新或创业失败的风险。


  其次,从交易制度上看,科创板新股在挂牌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涨跌幅度达到20%,这与A股其他板块存在根本区别。其独特的交易制度,虽然也是一种创新,但无形中也放大了科创板的交易风险,也容易导致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实行盘中监控是有必要的。


  另一方面,出台《细则》,也是出于防范科创板风险的需要。科创板个股的风险,最终有可能累积为整个科创板市场的风险,如此无形中将影响到科创板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显然也有违科创板“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控风险”的基本要求。


  此次上交所出台《细则》,亮点并不少,特别是对五大类11种异常交易行为的界定,将使上交所对于科创板某些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与采取监管措施变得有法可依。反过来讲,也将对市场上某些异常交易行为,对那些欲铤而走险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尽管如此,对于《细则》,仍然有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


  根据《细则》,上交所考虑到开板初期科创板股票交易尚处于发现和形成价格的过程中,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开板后的前10个交易日暂不对异常波动情形进行认定。该规定值得商榷。即使科创板有其特殊性,开板后前10个交易日不进行认定,既容易产生不公平问题,也容易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而且不利于风险的防范。


  在交易情形认定方面,同样存在漏洞。《细则》规定,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00%(-50%)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对于科创板20%的涨跌幅而言,这一情形非常容易触及。此外,对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不可忽略了科创板指数。科创板不同的交易制度,对指数的影响同样不小,将科创板指数波动纳入异常交易的监控,个人以为同样不可或缺的。


  在A股市场中,频频出现妖股横行、操纵市场等异常交易的现象。而在妖股与操纵市场现象的背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股票异常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由于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原因,A股市场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存高发态势,既对市场造成伤害,也严重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作为新生事物的科创板,不应再重演曾经的闹剧。对于科创板的异常交易行为,不仅要严厉监管,对于违规者,更需要严厉处罚。特别是对于屡屡犯规者,有必要认定其为不合格投资者,并取消其科创枪板股票的交易资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