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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业绩再现疑团 律师指证涉嫌多项虚增
发布时间: 2006-10-10 09:27     
 
 
 
  本报在国庆节前刊登“天威保变业绩疑团”系列报道,收到不少读者反馈。昨日,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与本报联系,提供了对于天威保变(600550)财报的几点质疑,内容详细且尖锐。其中毫不含糊地指出,天威保变2006年中报和2005年年报在国外出口收入及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项目上涉嫌虚增。确凿的数据也佐证了本报前期报道中提出的私募基金对天威保变业绩的质疑。 
 
  记者在长期跟踪该股票时发现,这些问题也是很多基金和中小投资者感觉对天威基本面“拿不准”的主要疑点。天威保变被市场称为2005年以来第一牛股、超级强庄股,争议颇多。现在,有专业人士拿着放大镜研究之后站出来讲话了。

  本报将分期连载系列质疑以及各方观点。今日概述几点质疑,明日详细解读天威出口业务的虚报谜团,其性质类似银广夏。


  商报:你认为天威财报主要的问题是什么?

  周爱文:涉嫌虚增收入和虚增利润。仅从2006年中报和2005年年报来看,公司涉嫌虚报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起来大约有6.12亿元。报表显示,天威保变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可以呼吁证监会立案调查。

  商报:这6.12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周爱文:天威保变2006年中报存在虚报成本、费用约4.75亿元嫌疑,即中报存在虚报主营业务收入4.75亿元嫌疑。经过天威保变解释,我们分析得出,天威保变至少存在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约3.47亿元嫌疑。此外,2005年国外出口收入存在虚报2.65亿元嫌疑。合计起来是6.12亿元。

  商报:2006年中报涉嫌虚增成本及费用3.47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周爱文:具体计算是:通过中报披露的主营业务税金等信息,可以计算得出2006年上半年材料采购金额约为[国内收入(1,225,349,814元)×17%-城建税(4,705,996.38元)/7%-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数(-4,050,343.96元)]/17% 出口产品涉及的材料采购金额(472,669,966.92元)(为简便计算,以出口产品成本作为出口产品涉及的采购材料金额)=1,326,383,453元。

  根据上述计算得出的原材料采购金额(1,326,383,453元)和其他信息,可以计算得出:

  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四项合计约为计算得出的原材料采购金额(1,326,383,453元)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7,314,598.15元)(因工资、福利费当期变化较少,变化数忽略不计)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2,914,133.68元) 固定资产折旧(41,174,670.44元)-存货的增加(371,235,143.01元)=1,196,551,712元(未考虑其他不重要事项)。

  但中报披露的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495,315,344.29元)、管理费用(122,455,795.20元)、营业费用(32,238,389.07元)、其他业务支出(21,992,974.48元)四项合计1,672,002,503元。

  对比计算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四项之和与中报披露的四项之和,两者相差为1,672,002,503元-1,196,551,712元=475,450,790.8元。

  可见,中报存在虚报成本、费用约4.75亿元嫌疑,即中报存在至少虚报主营业务收入4.75亿元嫌疑。

  我们律所的律师团体曾经就此疑问致函天威保变,要求商榷,天威保变解释说,差异原因主要有两个:

  其一,报表披露的城建税471万元,其中,天威英利的城建税351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此,351万元不能作为计算内销产品应交增值税的依据。天威保变的意思是在计算材料采购金额时,应将城建税471万元再减去351万元后进行计算。

  其二,存在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存货金额为11607万元,同时还存在1194万元坏账准备影响,以及其他一些影响。

  我认为他们的计算方法不合理。

  第一,在材料采购金额计算中,天威英利城建税351万元没有作为计算内销产品应交增值税的依据,但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内销产品和存货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约等于[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内销产品应交增值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内销产品应交增值税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额-[报表披露的城建税/(城建税率)],即说明我的计算是正确的。而且,天威英利的城建税351万元如果不考虑在计算中,将导致采购金额多约29495.79万元[(351万元/7%)/17%=29495.79万元]。

  第二,关于公司认为存在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存货金额为11607万元事实,我认为,因这些存货是以暂估价入账,故公司首先应在报表中披露存在存货11607万元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事实,但天威保变报表中没有披露。而且,我也认为:既然期末存在存货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情况,则,期初一般也存在存货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情况,两者影响应该可以抵消。   

  第三,退一步说,即使存在存货11607万元发票未到需暂估入库的事实,再加上1194万元坏账准备影响,这中间还存在成本、费用差异近3.47亿元。同时我等也要求天威保变在9月22日前,能用具体的科目、具体的数据予以解释成本、费用差异近3.47亿元的原因,但天威保变一直拖延,至今未给予解释。

  因此,我认为天威保变存在虚报主营业务收入3.47亿元嫌疑。

  商报:天威英利的城建税351万元是怎么确认的?

  周爱文:我们律所的律师阅读天威保变披露的报表,发现天威保变披露的报表存在几个重大虚报嫌疑问题。为慎重起见,我们以律师团体的名义,于2006年8月24日、2006年9月13日,通过邮政挂号信件与天威保变沟通,请求天威保变对于嫌疑问题在2006年9月22日前给予书面解释。但至今,天威保变只对第一个疑问进行了解释。天威保变的复函是传给律所的,我们留有书面证据。

  天威方面解释说:报表披露的城建税471万元,其中,天威英利的城建税351万元。这个解释我认为并不合法,前面已经解释过。

  正是这个关键数据让我们找到了突破口,去查证很多人都在怀疑的天威英利海外销售的真实情况。

  商报:你对这几点质疑的专业性有信心吗?

  周爱文:我们发现的所有疑问都是根据天威保变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税收法律规定而计算得出,是客观的。我本人也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照,一切依法从事。从计算依据来讲,相比财报数据,税收反映的情况更为真实,除非他自己承认自己上税时存在违反税法的虚报行为。

  商报:你为什么要质疑天威并且在媒体上公开“喊话”呢?近期严义明、宋一欣、郑名伟等知名律师发起的“律师维权团”运动很受股民欢迎,你是否也有代理维权的考虑?

  周爱文: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是广大投资者正确投资的前提。随着证券市场全流通时代的到来,加之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的大举进入股市,如果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虚造业绩,进行融资或者在提高股价后,然后抛售等其他目的,最后,可能受到更大损失的是中小投资者和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必须严加监管,对存在的疑问必须及时查实。

  我们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使投资者能尽快得知天威保变的财务状况,所以愿意将发现的天威保变年报存在的嫌疑问题进行公开讨论,希望这些嫌疑问题能及时得到查证,以避免广大投资者可能发生的更大损失。

  上市公司既然作为公众公司,应该接受广大公众的监督,且公司管理层对于披露的信息都承诺真实、可靠,愿意承担法律责任。面对投资者质疑,上市公司为什么不给出合法解释呢?为什么不解释报表差异的具体原因呢?(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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