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决定:铅锌铜钨资源税8月起大幅上调。
从煤炭开始的新一轮资源税调整又有新动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决定,自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两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称,根据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市场价格以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其合理开发利用,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更深层次改革已在酝酿
事实上,新一轮的资源税改革从2004年起已拉开序幕,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部分资源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相继作了调整。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调高了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了全国钒矿石资源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但这种调整还仅仅是初步的,更深层次的改革方案已经在酝酿之中。”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
这位专家表示,现行能源税的设计不能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也没有评估环境资源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而改革思路的应该是扩大税基、提高税额标准,而计税依据也应该由目前单纯从量计征的方法,改为实行根据不同应税品目的特点,分别采取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办法。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也提出,要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
“但毕竟包括资源税改革在内的资源价格改革会对提高上游产品的价格,进而对全社会商品价格造成一定的上涨压力,所以资源税改革方案肯定会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究竟何时出台,还要拭目以待。”专家表示。(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