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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观察之172--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告

2007年08月28日 08: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证券代码:601318编号:临 2007-03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20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18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 2007年8月31日


  ●除 息 日 2007年9月3日


  ●红利发放日 2007年9月7日


  一、本公司2007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经于200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7,345,053,334股为基数,派发2007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共计人民币1,469,010,666.80元。


  其中,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A股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 2007年8月31日


  除 息 日 2007年9月3日


  红利发放日 2007年9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7年8月31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66338-622101/622751


  联系传真:0755-82431019/82431029


  联系电邮:IR@www.eastmoney.com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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