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学前教育 应当 置于 法制轨道

学前教育 应当 置于
法制轨道
据《燕赵都市报》 1 月 15 日
报道 (原文)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有深圳市 人大代表 提交了《关于深圳市 学前教育立法的建议案》, 建议加快 针对学前教育立法,进一步强化
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用法律法规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代表认为,部分民办园
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造成“入园难、入园贵、入园不放心”的尴尬现象。


毋庸讳言,托育服务 也好,学前教育 也罢,当前最大的问题 可能就是 不规范的市场化 甚至 产业化。托育服务 和学前教育,当然不能拒绝
社会资本的介入。只是,社会资本进入 并不代表 就要产业化,如果幼儿教育 过度产业化,入园的幼儿 就成了
某些牟利者眼中的“待宰的羔羊”。规范 这样一个 庞大的市场,显然 需要法律的介入。


为了保证幼儿 获得 良好的学前教育,许多国家 都用立法手段 进行强制规范。譬如,美国 十分重视幼儿教育立法,先后
通过了《儿童保育法》《儿童早期教育法》等。 在我国,用以规范 幼儿教育的 都是行政规章,且 多年 未曾修订 与完善。因此,制定
一部专门的法律,实在是 太有必要了。


据悉, 2018 年,学前教育法 已列入 十三届 全国人大 常委会 五年立法规划,纳入 第一类项目。不过,国家层面的立法 仍需一个
时间过程,如果 地方性法规 先行 先试,也能为 国家层面立法 提供助益。


(摘自《文摘周刊》1.17 第10 版
“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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