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又发起了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二轮冲击波

?时隔一年多后,证监会又发起了新股发行改革的第二轮冲击波。昨日,证监会出台《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证监会将扩大机构投资者和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为重点,不仅使新股发行定价更加合理,也提高了新股发行过程的效率。根据证监会相关人士的介绍,本阶段改革主要从四方面展开。


  新股发行新规下月起实施
  配售摇号制度、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等抑制高发行价举措实行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结束意见征求,并于12日正式发布。从11月1日起,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包括摇号制度、扩大询价对象范围等具体举措届时也将一并实行。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征求的相关情况以及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措施进行了通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证监会共收到各方意见99份,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证监会根据相关反馈意见对《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摇号技术准备方面,深交所目前已基本就绪。该负责人说。
  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荐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其他等效指标。
  四是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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