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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鼓励外资参股国有参股军工企业,无疑对航天军工板块是一大利好

我们先重温发表于3月间的一篇文章,全文如下:


国防科工委:鼓励非限制的军工企业整体上市


2007-03-02 07:51更新 来源:于祥明 上海证券报


非公有制企业可参与军品研制


国防科工委昨日表示,鼓励非限制军工企业整体上市,同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研制。


据国防科工委网站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显示,在鼓励军工企业吸收社会资本开发军民品的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国防科工委将推进资本运作,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资产置换、合资等方式,进入军工民品企业,推动优质资源集中。以军工上市公司为平台,吸收社会资源,实现加速发展。鼓励放开能力企业整体上市;承担关键分系统和特殊专用配套的保留能力企业,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可国内上市;承担总体和系统集成的保留能力企业,其中的放开能力在剥离后可国内上市。利用军工集团的整体优势,发行企业债券,筹集产业发展资金。同时要面向行业内外,加大龙头企业合并重组,推进强强联合,在民用船舶、汽车、摩托车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团。鼓励跨集团重组整合,采取兼并、收购、资产划转等方式,在船用配套设备、航空机载设备、卫星地面应用、光电信息等具有一定规模的配套产品领域造就一批专业化“小巨人”,面向军民两用市场发展。


国防科工委还要求壮大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设备设施通用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增强军民转换能力。重点是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


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方面,国防科工委称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外,允许其参与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以民为主或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非公有资本可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活动;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正值年关,航天军工板块风起云涌之际


中国鼓励外资参股国有参股军工企业()


发表时间:2007-12-25 13:52    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中国国产歼-10战斗机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中国国防科工委体制改革司司长吴风来透露,中国军工企业未来3年直接融资或逾500亿元,5年左右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外资参股国有参股军工企业。


吴风来是在其署名文章《积极稳妥推进军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作上述表示的。《中国证券报》25日刊登了这篇文章。


文章说,鼓励军民结合的资产和业务进入资本市场,鼓励军工企业整体上市;除国有独资军工企业外,国防科工委不排斥外资参股军工企业;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军工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到2010年末,军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500亿至600亿元左右,军工上市公司销售收入达到1800亿元左右。


文章指出,绝大部分军工企业都可在资本市场融资,并且军工企业改制、上市的资产不再仅限于主辅分离、军民品分立后的民品资产,而是鼓励军民结合的资产和业务进入资本市场,鼓励整体上市,提高盈利能力,解决军品资产长期置于制度“孤岛”的问题。同时,除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外,其他军工企业均应实施股份制改造。


文章说,今后,国防科工委将进一步出台涉及军品业务的中介机构名录,使其在管理规范的前提下,有更多机会参与军工企业改制服务。除国有独资的军工企业外,国防科工委对外资参股其他军工企业是不排斥的。


文章表示,在外资并购军工企业的具体实践中,应主要把握三个原则:原则上禁止外资参股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但对于有利于提高这类军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经批准后外资也可以参股。限制外资参股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但没有禁止。鼓励外资参股国有参股的军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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