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谭正标“股MIN董事”制度来源(论文)▌▌

?全流通时代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建议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业经理层的格局。经过上市公司的多年实践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的症结。


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逐步走向全流通,大股东股比例将会有所下降,很多将会降低至30%左右甚至以下,现在就已经出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上市公司。如若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不到加强,更加容易出现大股东和职业经理层侵害上市的利益,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变得不顾企业长远发展只求短期暗中利益输送,这样也就必然导致中国难以产生世界性的百年知名企业。


为了内在的逻辑性,以下按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顺序作解析。


一、? 监事会的现有缺陷和改革建议


监事会更多的职能是监督,工作性质是检验和督促,敢于指出问题;而董事会是开拓创新的思维和果敢的决断。因而,监事会多是从法律和财经纪律上去实现监督。


现行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大多是五人,通常是职工代表2人(来自基层)、财务部部长和工会主席(纪检书记)和大股东所派的财务人士。只要细想,来自上市公司的人员,他们在行政上受到职业经理层和董事长的管理和影响,职业发展均受制于这些人,并且,如若监督过多及其可能招致职业上的打击报复,怎么可能有效实现对他们的监督呢?!董事长和大部分董事们代表的是大股东的利益,然而由董事长所提名的总经理和总经理任命的职业经理层都是一脉相传代表大股东的利益,因而,来自大股东的监事,也难以实现监督他们为大股东所做的利益输送。


改革建议:


1、改变监事会的构成,五名监事中,两名来自职工代表,两名为独立监事,另一人为大股东所指派的监事。独立监事的引进,可以避免职工监事的专业知识的局限。独立监事由专职的会计师和律师担当,他们从专业上去履行监督职能。独立监事由证券业协会或者股民自律组织如股民自治协会按应选额人数的2倍提供人选,由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


2、职工监事必须享有除原有岗位劳动报酬外的监事津贴2-5万元;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任职的绩效分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考评;职工监事任职届满后三年内,公司不能降低其原有的职务或待遇,如若公司要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特别报告通过,如若非违法行为发生,公司必须三倍支付其赔偿金。只有这样从制度上来保障职工监事履行职权不会招来打击报复和职业发展受阻,解决其任职的源动力障碍。


3、独立监事和大股东所派的监事的绩效由其他监事和董事会成员去综合评定,享有相应的津贴。独立监事的绩效分将计入其任职资格的档案。监事必须持有津贴额度等值以上的股票,并且在其任期内不得卖出。


二、董事会成员结构的弊端与改革


(一) 独立董事制度的先天不足


独立董事提名方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基本由大股东或职业经理们所包揽,经过相关研究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进行了调查,其中有55%的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推荐给股东大会讨论的,另有27%由职业经理们推荐,其他股东推荐的独立董事很少。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管理层基本为大股东所控制,因此目前独立董事的提名基本是由大股东所包揽。


??  另外,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性大于投资性,广大中小投资者并不长期持有某一公司股票,他们对股票价格的关心远高于对公司内部治理问题的关注,即使召开股东大会也未必参加,从而更进一步使得独立董事的提名任用权掌握在公司大股东和职业经理手中。


??  此外,在《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实际上这也很难做出规定,因为即使是一个对公司发展尽心竭力的职业经理层都很难避免决策失误),这就使得独立董事不仅可以获得不菲的收入,而且没有后顾之忧,对于提名自己的人,独立董事自然难免心存感激。虽然《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不能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但实际上关系在提名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建立了。


现有独立董事属于高资层次,难以深入到企业实际。独立董事现状是多来源于大学教授、行业内知深专家、会计师和律师,他们有其固定的主业,有的还在多家上市公司的挂任独立董事,个人收入很高。每年独立董事津贴3-5万元,这看似较高的收入,对他们的而言,未必能促使其为上市公司花时间做事,因为他们周末讲几次课就能拿到这个收入。如若要他们用一个月时间和精力在上市公司的服务上,他们未必认为这个津贴值得。因而,独立董事并非越知名越有价值。企业更需要能为企业研究问题的独立董事。一年至少累积有一个月工作日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企业,能够为企业做两个以上的战略专题研究。由于独立董事属于高资层次,其难以做到深入企业解决问题,所以,股民董事会是一个有效的补充。


改革建议:


1、实现独立董事独立性最重要的是独立董事的选聘制度。目前大部分独立董事是大股东提名推荐的,这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够的最大原因。我们应该推出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的大股东回避制度(第一大股东应回避对独立董事人选的任免表决),让证券业协会或者股民的自律组织如股民自治协会等来负责独立董事的推选、任职资格管理,在独立董事的选举中采用候选人数据库筛选,按应选额的2倍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


2、独立董事的专业性要向实战型专家偏向。独立董事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在能力方面,独立董事的构成很重要。目前我国独立董事主要来自专家学者、中介机构以及有实战管理经验的行家这三个方面,但是第三方面的比例相对太少,今后应该有所偏向。独立董事更多是为上市公司制订战略决策的,因此,更多是从战略高度去做专题研究,由于本方案中比现有制度增加了独立监事,将原本安排于独立董事的会计师和律师转入为独立监事,那么,独立董事名额可以略微减少。但是,他们的专业背景应该为:行业性的战略家、投资策划专家或者项目管理专家。


3、独立董事的考核。独立董事的绩效由其他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综合评定,津贴按照绩效分来兑现,并将绩效分计入其任职资格的档案。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均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该公司的固定股份(比如:等同津贴基数的股份)任期内持有不动。并且,要建立独立董事失职追究制度。这些可改善现在独立董事制度“花瓶化”、“只拿钱不办事”的形式化现象。独立董事往往是专家级别的人员,属于高资人员,其难以实现全职服务,全职的独立董事可以作为尝试,全职型其担任独立董事可以达到5家上市公司,兼职型的独立董事则不能超过3家。


(二)、全流通时代,非独立董事的构成缺陷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很多七名董事,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要达到1/3以上的独立董事3人,那么仅剩下4人非立董事:一个董事长,一个总经理(或兼副董事长),另外来自第二、第三大股东。随着大小非的的解禁,全流通时代的来临,小非持股的比例都大幅降低,有不少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东比例的却是的在3%左右,那么,第二大股东很可能是基金或者个人,然而他们持股的周期并不长,达不到一届董事任期3年的持股周期。如若任由现状延续,那么,很容易出现:非独立董事全部的来源于第一大股东,即便是其持股东比例仅仅是20%。例如:600643爱建股份、60065飞乐股份。这不利于监督衡体系的建立。


如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完善,第一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们就不会投机取巧、不安心正当经营,他们只有正向规范经营好企业,致使企业效益良性发展。这也必然会推动大股东因看好企业的发展而增持公司的股权,达到30%的信心线以上。


因而,在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仅仅是花瓶的体系下,非独立董事全来源于和受制于大股东的制度缺陷根源必须破除。即使独立董事制度得到制度改善,其高资层次和中产阶级的利益阵营决定难以全面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民董事会是个制度上的补充。


改革建议:


1、引进股民代表和基金经理代表的董事或者将来私募基金正规化后的董事代表,可以按中小股东持股比例的1/3,参照这个比例数推选中小股东的董事。例如:中小股东持股60%,董事会成员9人,则可以选出:60%*1/3*9即2人,可选举中小股东董事2人;或者前期在不改变独立董事配额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配置:7人董事会设独立董事3人,大股东董事3人,股民董事1人;9人董事会设独立董事3人,大股东董事4人,股民董事2人;11人董事会设独立董事4人,大股东董事5人,股民董事2人;这样只要独立董事和股民董事联合足以否决大股东不合理的议案。


2、中小股东董事受其他董事、监事的绩效考核,享有相应的津贴;他们必须持有津贴额度等值以上的股票,并且在其任期内不得卖出。(这就保持了董事身份的延续性,也会让其参与议事与自己利益相关。)


3、上市公司为了抵制全流通时代董事席位中出现中小股东董事,避免大股东的意志和权力被减弱,上市公司往往会钻制度上的漏洞,提议修改公司章程降低董事的席位人数。因而,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针对上市公司的董事席位做成强制性的规定,比如,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董事人数的规定:总股本在3亿股以上董事人数不低于9人,总股本在5亿股以上董事人数不低于11人,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董事人数不低于13人。


4、董事会任期中途出现董事离职,如若大股东所选的非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超过了其所持有股份比例,那么,缺失的董事席位均应当由中小股东推选出双倍的人选,大股东回避,差额选举产生。


5、股民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正直的人品,良好的职业道德,对经营管理或者专业技术水平处于上市公司中层管理者水平以上,但是其不能属于太高资的层次,否则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如若属于兼职担任上市公司股民董事职务,其不能超过3家,如若是全职,则不超过5家。


全流通时代,股东大会的权力将会加强并受到重视


由于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不再由大股东推荐,而是由相应的证券业协会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按所需人选的2倍提供候选人,股民和基金只要合并持有百分之三的股权就可以推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股东大会进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在全流通时代很容易选举成功。那么,中小股东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和现场会议。根据公司法,合并持有百分之三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东大会议案,比如分红议案和反对给大股东的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这样,在全流通时代,将会频繁发生基金和几个大个人股东联合提出议案。这些都必然会让股东大会的权力争夺更加剧烈,这有利于企业在权力竞争中趋于正常发展。


改革建议:


1、股东大会中的提案涉及到广大股东的重大利益,如若有三分之一董事提出,或者是合并持股5%的股东提出,则上市公司必须开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这也需要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技术支持。


2、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应有所扩大并增加分类表决的范畴。《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提及流通股东可通过分类表决方式予以否决五大事项即: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可转债和配股,重大资产购买,股东以股抵债,重要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和其他对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重大的事项等以及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等固然需要通过流通股股东来进行类决表决,另外,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案、募集资金改变用途、关联交易(含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定向增发、债务重组、非经营性重大投资行为、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和中小股东董事的任免等等凡是涉及到关系中小股东重大利益得失的,他们必须纳入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通过才能生效。全流通后,不再有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分别,分类表决都不好划分,可以持股前三位的并且持股5%以上的股东列为一类,其他定为中小股东。凡是上市公司涉及到中小股东重大利益的议案都必须经过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2/3以上支持票,才可以生效并实施。


3、股东大会前20天,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董事可以公开征集合并持有百分百分之三以上股东的提案,并且,证券交易所开通网络投票委托,予以支持。


特别说明:本建议方案中除了全职在上市公司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外,其他董事和监事,都应该给予相应的津贴,为了增强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必要引进绩效考核的机制(包括董事长和职业经理层):在原有固定薪酬的体系下,按年薪提高为原来的125%作为考核基数,对每个人全年作出绩效评分,全年薪酬=考核基数*绩效分数(百分制)/100,如若其绩效分达到80分,年薪酬同于原来的收入,如若高于80则超出原有收入。至于绩效考核由谁去考评,在方案中分别有提出,董事长和总经理由董事会和监事会考核,其他职业经理们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考核,评分引进权数区别各级的评分重要性。如若要求董事和监事任期内持有津贴同等金额量的股票,可以在原有津贴的基础上再调高抗持有股票下跌空间的系数,再复合考核。比如:原有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现在5*1.25*1.4=8.75万元为薪酬的考核基数。如若80分,薪酬得7万元,比原来多2万元,8.75万元的持有股票,即使跌倒原来固定董事津贴额的5万元,其也抗跌22.85%。


? ?注解:中小股东在全流通时代通常是指单独持有股份不超过3%的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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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本文所提到的问题和建议能够达到管理层的重视,从行动力上去实现革新,不求一次改革彻底,至少每前进一步其社会效都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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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正标,资产重组股先锋,股民英雄,“股民董事”的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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