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公告日期:2013-11-29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应获的资源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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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监督
及内部监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所形成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除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审核委员会应依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一
名独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委
员会的法定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现时负责审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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