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房地产税箭在弦上,事关你我的七大难题

中国大陆房地产税箭在弦上,根据相关立法规划,半年内就要扩大试点,对全国楼市乃至整体经济都将产生深远影响。虽然房地产税有替代土地财政、为地方政府筹措新税源的作用,也可能会在一些城市形成抑制房价上涨的效果,但税收就是税收,必然会给被征税的群体带来程度不一的经济负担。如何让税收公平、合理,又兼顾征税成本的最低化,是房地产税试点成败的关键。


笔者认为,房地产税需要直面以下七大难题:


一、试点城市多和少的两难。


目前中国大陆尚未公佈试点城市的名单,各方猜测的版本从30个、15个、10个甚至3个都有。试点范围的多和少各有优劣,试点范围大的话可以更好地观察各地试点的情况,累积更多的经验,但缺点是可能带来更多不确定风险;试点范围小则反过来,影响较小但代表性不足,更重要的是可能带来城市之间资源流动的不确定性,没有征收房地产税的城市在吸引人才和资金方面无疑有更多优势。


笔者建议,房地产税的试点宜多不宜少,而且要足够分散,才能发挥出试点的效果,有利於积累经验以便做及时修正。起码试点城市要有20个,华南、华东、华中、华北、西北、西南和东北都需要有城市纳入,特别是一些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以及省会城市,以此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公平,也有利於土地财政的转变。


二、免税面积的确定。


目前各方普遍认为,房产税试点可能会以家庭为单位,设置一定的免税面积,比如人均6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则列为征税的部分。虽然这一设想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确定多少免税面积是合理的?确定之后,有多套房的民众应当从哪一套房屋开始扣除免税面积?等等。


笔者认为,既然是试点,免税面积的确认应当交给各个试点城市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可以定为60平方米,也可更多或更少,甚至可以没有免税面积全部征税。但免税面积越少,税率就应当越低,以免给民众带来更大的负担。


至於哪一套房开始扣除免税面积,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持有者买入拥有房屋的先后顺序,先拥有的房屋先扣除免税面积,如果有两套房屋的话则根据房屋的竣工日期而定,先竣工的房屋先扣除。


而就笔者的主观看法来说,与其设定免税面积进行繁琐的扣除,倒不如直接针对所有房屋进行统一征收,同时实施极低的税率。因为所谓的人均面积,涉及家庭成员和房屋面积两个变数,这两个变数都有可能产生变动,如家庭人口的增加或减少,都有可能对免税额产生影响,为报税和征收带来更多的工作量,增加有形和无形的征税成本。


三、征收面积的确定。


在确定免税面积之后,征收面积的确定也是难题。从实际来看,目前许多房屋有一定的公摊面积,实际使用和房产证上的面积并不一致。如果公摊面积佔比过高的话,必定会形成重大的税负不公。


笔者建议,在试点办法实施前,应当设定一定的过渡期,让可能涉及缴税的民众聘请政府认可的测绘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面积确定,并根据机构出具的证明重新申请房产证,作为未来计税的依据。同时,新建商品房应当在房产证明确标明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并以实用面积作为计税依据。


四、征税标准的确定。


在同一个试点城市内部,存在不同地段导致的房价差异。即使是在同一地段,不同的房龄也对房价会有影响。如何形成客观的房价数据?笔者认为试点城市可划分几大区域,在前述的过渡期内,通过房价自由交易,由成交总价除以成交面积,得出各个区域精准的加权成交价。这个过渡期不宜太短,起码应当有一年。如果过渡期内没有房屋成交,则可将周边两个区域的加权成交价平均之后,作为计税依据。在过渡期结束之后,每两年调整一次征税标准。


五、低收入群体征收难度大。


在各个地方都有一些使用房屋面积较大、但收入不高的群体,这可能是继承遗产带来的历史问题,也可能是因为退休或失业收入锐减。对这部分群体如果强行征收,不利於社会稳定,需要谨慎面对。


笔者建议,针对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应当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比如暂免前两年的房地产税、大幅降低征收税率或给予更多的免税面积,同时也可考虑缓交,将应缴税收推迟到房屋交易之后。


六、征税方式如何做到简便高效。


房地产税可以比照其它税收,由纳税民众自行申报、缴交,但如果考虑到征收的简便,不妨给予更多的弹性。比如,可以将应缴税收推迟到房屋交易之后,在房屋过户之前完成即可;同时,给每年及时缴税的民众一定的优惠,比如打七折等,吸引有缴税能力的民众尽快上交,补充税源。


另外,也应当让住房公积金成为缴税的来源。对於没有房贷的民众来说,住房公积金形同被沉淀的资产,无法发挥更大的效应。笔者认为应允许民众提领公积金,用於缴交房地产税,这不仅对税收更有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民众负担。


七、税收转嫁可能带来房租走高。


房地产税开征之后,在外来人口较多、租房需求较强的城市当中,房东进行税收转嫁导致房租走高几乎不可避免。虽然房租有当地收入的“天花板”限制,但无论上涨幅度多少,对於租房者而言必定是增加负担。


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相比前面六大难题更不易解决,而且可能会造成全社会税负增加,不利於扩大内需。如果征收的房地产税大部分转嫁给租房者,则通过这一税收促进社会公平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地方政府应当每年定向从房地产税中拨出一定的比例,比如30%甚至更多,兴建政府主导的低价租赁住宅,最大限度缓解房租走高的问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