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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转让成为改革最大败笔

?老股转让成为改革最大败笔?

老股转让成为改革最大败笔?初六 ??发表于2014-01-15 07:23“这是A股发行史上最坏的制度。”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私下如此评价IPO(首次公开发行)新规。

  “这是A股发行史上最坏的制度。”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私下如此评价IPO(首次公开发行)新规。

  目前来看,老股转让和限制超募制度带来三个恶果:老股上市后立即交易违反《公司法》;打新资金直接进入大股东“腰包”,而不是招股书中的募投项目;上市公司面临经营风险。

  因此,新股发行出现了监管背信、新股公司有法难依和中小股东送钱给大股东的多输局面,老股转让成为本轮新股改革中的最大败笔。

  

一、 “老股转让后上市即可流通”违法

  老股转让让证监会“以法治市”的说辞破功。

  按照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尽管奥赛康IPO被“窗口指导”暂缓了(这引发了市场对证监会背信的质疑),但目前已有多家IPO公司老股转让“过关”。比如我武生物,发行价格为每股20.05元,根据发行新规,公司发行的2525万股中,有1425万股为老股转让。

  在老股转让的同时,一个问题就产生了:在IPO公司挂牌交易时,老股东股份将与其他新股同时上市交易,这本身有违《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明确规定了老股上市时一年内不能交易。

  如果资本市场改革以违法作为突破口,“以法治市”的精神从何体现?

  

二、小股东给大股东送钱

  老股转让还让A股的“圈钱”功能发挥到极致。

  其一,按照IPO新政,大股东“圈钱”之后,其持股比例并未降低,其实质是中小股东将钱直接送给老股东。

  一位市场人士问:“在目前不能超募的情况下,发行价格越高,老股东就能减持越多,而在减持之后,大股东仍然持股75%,换了谁会不愿意减持?”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奥赛康。由于IPO新规禁止超募,奥赛康募资上限86584万元,按72.99元/股发行价能发行1186.25万股新股。奥赛康IPO前总股本2.1亿,为了满足发行后25%流通股的要求,老股东必须配售4360.35万股。配售老股须参持股3年以上,全体老股东只有实际控制人符合要求。于是,31.8亿元的巨额套现出现了。但奥赛康的老股东们持股比例依然是75%。

  其二,募集资金直接进了大股东“口袋”,而不是上市公司账面上,导致打新资金从股东账面“净流出”。

  这对新股发行制度是个莫大的讽刺。按照IPO新政,募股资金按照募投项目资金需要来确定,但老股转让募集的资金,却并非投入募投项目,而是“被逼”进入了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口袋”,这样的结果,让监管层“限制圈钱”的美好愿望落空。

  更让市场感叹的是,由于A股IPO关闸一年多,多数已过会IPO公司招股书中的募投项目已经完成或完成部分项目,事实上,这些项目本身已不需要资金或不再需要这么多资金,按照募投项目来确定新股发行数量这一内容,沦为市场的最大谎言。

  

三、上市公司面临经营风险

  老股东减持还引发市场更多担忧,比如上市公司将因此面临经营风险。

  对于老股转让的一个担忧是,利益驱动或推高新股价格。由于老股转让的利益巨大,无论发行人和保荐商是否承认,发行价格越高,对其越有利,大股东存在抬高发行价的原始冲动。从目前的新股报价来看,有市场供需的原因,也很难排除保荐商和大股东的隐性关系在发生作用。

  其次,老股东在一夜之间获得巨大财富,从过去上市公司高管套现的情况来看,大股东大比例套现之后,常常导致高管们无心经营,上市公司盈利出现明显下滑。

  另外,老股转让是未上市公司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利用市场定价的不成熟套现,违背公平公正的市场精神,这也不利于鼓励企业家精神、道德准则和适当的社会责任感。

  限制超募和老股转让带来的新股制度缺陷明显,制度补漏已是早晚之事,晚改不如早改,否则在漏洞下完成发行的新股,后患无穷。

  对于新股发行制度如何改革,市场人士给出三个建议:一、停止老股东减持首发;二、网下配售股份锁定一年;三、超募交给市场选择,相信市场,坚决放权、严厉打假,其他问题“淡定”。

  在利益至上的资本市场,规则至关重要。但愿,监管者在推进新股发行的过程中,不忘“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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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从政府监管者带头失信的阶段,我决定从本周五起不再申购新股!再说对于小散来说打新也没什么油水,要有点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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