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江中集团转型羁绊:卖饼干惹争议宣称“养胃”

依靠电视广告推出新品尤其是主导产品,是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中集团”)一贯的商业模式。这次的不同在于,广告产品主角不再是药品身份的健胃消食片,而是食品形式的猴姑饼干。



宣称“养胃”

9月,由江中集团推出、徐静蕾代言的猴姑饼干广告出现在部分地方卫视。其广告语称“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随之而来的是,“猴姑饼干是药品还是食品”的争议。


淘宝卖家贴出的该饼干的宣传内容为,“猴姑饼干中猴头菇含量为13%(每天的用量达10g,这与其外包装上‘本品每盒含猴头菇干品约11%’有出入,远远超过治疗剂量(6-8g/天),因此,猴头菇具备的功能猴姑饼干也具备”……


猴姑饼干现有两种包装规格,15天装的720g/盒与30天装的1440g/盒,淘宝售价分别约为109元与199元。


无论是宣传内容还是建议食用量,均与保健食品或OTC药品的做法接近。一位淘宝卖家更是对买家称,“(猴姑饼干)属于保健食品,像脑白金这类。”


而其具有的QS350008011570(生产许可证编号)证实其身份为食品。


因此,江中集团在猴姑饼干广告中宣称“养胃”、在宣传中使用“功能”与“防治”等字眼似乎并不合适。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认为,猴姑饼干中确实添加了猴头菇,但其中约87%以上为其他配料,是否具有对胃肠疾病的保健作用,需要由可靠的医学机构进行医学实验来确认。该产品为普通食品,并不是药物,也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号,它擅自宣称有保健功效,是一种违法行为。


国家规定的保健食品的27个功能范围内,与“胃”有关的有“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及“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但并无“养胃”一词。


一位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超出这个‘特定保健功能’(即27个功能)的目前来讲都按普通食品对待。”


非保健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之外的功能是否符合规定;食品中含有健胃功效的猴头菇,食品是否也可标注养胃—目前尚属法律与监管空白。


如若说食品能养胃,“法律上没有禁止”,但这种说法并“不严谨”,该药监部门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像这种“有点空子可钻的,很多人都在钻这个空子。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监管起来就很困难”。但可以确定的是,“有个总的原则,任何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都不允许说‘预防’和‘治疗’。”


对此,江中集团市场部李斌回应称,猴姑饼干是一款功效食品,是特殊膳食用食品,不是普通食品,“在百度百科或专业的(医学)杂志上都可以看到猴头菇的功效,特别是对胃病方面的功效……我们利用具有药品功效的食品原料做成这个饼干,从这个角度来讲,它是功效食品。”


江中集团官网也将猴姑饼干定性为“功效食品”。《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中提到过“功能食品”,但并无与其一字之差的“功效食品”。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合伙人史立臣认为,江中集团在独创概念。李斌则称,这是行业内营销方面的一个说法。


当被问及该产品是否经过相关医学实验验证时,李斌并未直接作答,而是说,在拿到这个特殊膳食用食品批文前,“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其中)一项指标就是功效鉴定。而且我们在投放这个广告之前,反复咨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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