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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報就公眾持股量事宜已採取之措施

公告日期: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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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汇报就公众持股量事宜已采取之措施

此乃向股东汇报有关公众持股量事宜而作出之自愿性公告,以及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

守则(「收购守则」)之规则3.7而作出之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

日、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二零一三年七

月十二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刊发有关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状况及暂

停股份买卖之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

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希望向股东汇报公众持股量事宜之最新发展及所采取措施之进展。虽然本公司已尽

办法致力恢复公众持股量至25%,但因本公司并未获得主要股东表示支持,其支持为推行

建议不可或缺,故本公司未能就董事会先前考虑之建议(「该等先前建议」)作出进一步

进展。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以进一步商讨及探讨合适方法以解决

公众持股量事宜。除为逹至恢复公众持股量至25%之建议外,董事会亦考虑及评估其他未

必能恢复公众持股量,但可打破僵局之合理方案。该会议商讨了以下建议(「该等最新建

议」)(按董事会之优选次序排列)

(i) 各主要股东,即Silchester及KML(合称「主要股东」),按比例出售股份以恢复

公众持股量,并且承诺於若干时间内不会於二手市场购入股份(「建议一」);

(ii)取消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取消上市」),并由其中一名主要股东向所有其他

股东作出退市现金要约(「建议二」);或

1

(iii)建议取消上市,并由本公司作出退市现金要约,而该要约可能以回购股份要约方式作

……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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