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3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UGUANG HOLDINGS GROUP COMPANY LIMITED
*
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6)
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
谅解备忘录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南
兴(作为有意买方)与有意卖方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谅解备忘录。
根据谅解备忘录,南兴已同意於签订谅解备忘录时向有意卖方支付按金,作为建议收购事
项之可退还按金及一部份代价款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倘建议收购事项落实,将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於
适当时候遵照上市规则就建议收购事项作出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谨此强调,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与任何人士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具法律约
束力之协议(谅解备忘录有关按金、保密性、排他性、先决条件及规管法例之若干条文除
外)。由於建议交易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落实,故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
时务请审慎行事。
谅解备忘录
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南兴控股有
限公司(「南兴」,作为有意买方)与荃兴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意卖方)(「有意卖方」)就建议收
购一幅位於中国广州市天河区之总用地面积为107,……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