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3-2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出席董事11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8,368千元(含税),即每
股人民币0.02元(含税)。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希勇先生、财务总监吴玉祥先生和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部长赵青春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
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年度报告中有关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零一三年年报 1
目录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 2
第一章 集团简介和基本信息 5
第二章 业绩概览 10
第三章 董事长报告书 13
第四章 董事会报告 15
第五章 重要事项 40
第六章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9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56
第八章 公司治理 66
第九章 内部控制 81
第十章 审计报告 83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 85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目录 230
附录 23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
一、 释义
於本年报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 指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於1997年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美国存托股份及A股份别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集团”、“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兖矿集团”、“控股股东” 指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於1996年依据中国法律改制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本报告期末直接和间
接持有本公司56.52%股权;
“榆林能化” 指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於2004年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於陕西省60万吨甲醇项目的
生产运营,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菏泽能化” 指 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於2004年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於山东省菏泽市巨野煤田煤
炭资源开发业务,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98.33%股权;
“山西能化” 指 兖州煤业山西能化有限公司,於2002年依据中国法律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於山西省投资项目的管
理,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池能源” 指 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於1999年依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天池煤矿的生产运营,是山
西能化的控股子公司,山西能化持有其81.31%股权;
“天浩化工” 指 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於2002年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於山西省10万吨甲醇项目
的生产经营,是山西能化的控股子公司,山西能化持有其
99.89%股权;
“华聚能源” 指 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2002年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利用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及
煤泥进行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持有其95.14%股权;
“鄂尔多斯能化” 指 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於2009年依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煤
炭资源开发与煤化工项目开发业务,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二零一三年年报 3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
“昊盛公司” 指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於2010年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於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石拉乌素煤矿项目开发工作,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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