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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公告日期: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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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hua Group Limited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宏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世纪香港酒店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
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1. 省览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
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6港仙;
3. 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重新委聘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独立核数师酬金;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经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权力,在符合适用法例之情况下,於有关期间(见
下文之定义)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其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
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而上述批准亦须
受此数额限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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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
项最早发生之日期: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决议案授出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
予以撤销或修订之日;或
(i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经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权力,於有关期间(见下文之定义)内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并可订立或授
予或需在有关期间(见下文之定义)内或结束後配发、发行或处理股份
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惟除根据(i)配售新股(指本公司向於指定
记录日期之股东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出售股建议(惟董事会可就零碎
股份或由於任何本港以外地区之法律,或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
券交易所之规定而产生之限制或责任,作出认为必须或权宜之豁免或
其他安排));或(ii)当时所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以向本
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行政人员及或雇员及或根据该计划
之任何合资格承授人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或(iii)
依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实行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配
发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外,所发行、配发、处理或
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配发或处理之额外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
过於本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 ,而上述批准
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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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
项最早发生之日期: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决议案授出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
予以撤销或修订之日;或
(i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7.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经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扩大根据上文第六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於当时可行使本公司之
权力以配发股份及订立或授予或须行使该项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之一般授权至包括自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文第五项决议案所获授予
行使本公司权力以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以来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
面值总额;惟该数额须不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面值总额之10% 。」
代表董事会
主席
张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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