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1-关于社保基金转持10%国有股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19日宣布,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社保基金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并延长三年禁售期。
2001年6月:把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时,把相当于公开发行股票10%的原国有股份与新发行股票同时售出,所得资金上缴社保基金。引发了A股市场的大跌,沪深股市持续下跌了近四个月,上证指数相比2001年最高点2245点,下跌幅度已经超过30%。
2001年10月:停止
目的
充实社保基金
通过增持的国有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支付高峰。
作用
以前:国有股股东将国有股减持后把钱划给社保基金使用
现在:国有股股权直接转给社保基金,由社保基金来管理和运作
对股市影响
理论上实质影响不大(中期利好):因为要转持的国有股都是已经发行的股票,是可以流通的,转持的主要是对股票的管理权和操控权。
大小非“减持”VS社保基金“转持”:划转给社保基金,从理论上讲减持的可能性更大一点。但是作为股东或者投资人,社保基金不会只进行简单的短期性投资,还将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股的管理。
现实作用
短期:为大盘股发行扫清最后一道障碍
长期:视制度的公平而定
大型上市公司
中国银行、中国国航、工商银行、广深铁路、中国人寿、中信银行、中国远洋等
这些公司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大股东所涉及的应转持股数都超过了一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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