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海外監管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2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 ,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333)



海外监管公告



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以下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eastmoney.com)所刊发之「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关於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承董事会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徐辉



中国保定市 ,2014年8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 ,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刘平福先生、王凤英女士、胡克刚先生及杨志娟女士。



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及牛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志雄先生、卢闯先生、梁上上先生及马力辉先生。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4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



产不产生影响。



……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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