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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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 年9月9日获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达到本公司总股份的10%,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08 年9月9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持有本公司流通股7543万股,持股比例达到10%(详见"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08-040)。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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