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通报4宗违法案件 涉及多家上市公司

 证监会回应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问题
 问:现在存在一些互联网平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请问这是否合法?对此有何评价?

 证监会: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拆分业务的查处力度
 对于目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想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不得超过法定上线。
 邓舸介绍,近期一家交易平台违规操作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此类业务涉及三方面违规事项,通过拆分收益权突破百万门槛要求,并且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投资业务,且单只私募产品超过200个,违反了资管计划份额的规定,证监会对此进行查处,目前该机构已经停止开展此类业务。
 邓舸表示,证监会重申相关主体在开展私募业务时应提高合规意识,在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时不得以金融创新突破合规底线,证监会将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业务的查处力度。
 证监局对6家公司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去年9月证监会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证监局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等对取得证券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全部7家证券评级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证券评级机构对同一类对象评级没有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2、证券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与披露的不一样;

3、证券评级未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

4、评级委员会未按规定进行评审决议;

5、未建立复评制度;

6、未按规定及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7、未按规定勤勉尽责进行跟踪评级;

8、原委托证券评级机构未按规定公布未被发行人采纳的评级结果;

9、未按要求管理证券评级业务档案或者业务档案不完整等。
 邓舸介绍,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大公国际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依法出具警示函;天津证监局依法对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上海证监局依法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出具监管警示函,对中诚信证券评估出具监管警示函;深圳证监局依法对鹏元资信评估出具监管警示函。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关注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净化市场环境。
 蓝色光标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
相关方被处以罚没78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通报了4宗违法案件,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买卖股票案。涉及蓝色光标东阳光科等上市公司。
 邓舸指出,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案、信披违法、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通报4宗违法案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通报了4宗违法案件,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买卖股票案。涉及蓝色光标东阳光科等上市公司。
 邓舸指出,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案、信披违法、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证监会严打股市谣言
分析师、记者和股民发谣言被查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近期,市场出现的多起不实传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证监会在持续加强舆情监测的同时,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即刻开展线索排查、信息溯源和调查布控等工作,现己查明2起造谣传谣案件的违法事实,同时还向公安机关移交1起涉嫌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现己查获谣言编造人。
 经证监会查明,

2月24日,深圳某证券公司策略师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即在其个人微博上以确定口吻公开转发、传播"3月1日起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的虚假信息,

成都某经济新闻报社记者李某在未确认该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遂编撰深度解读文章,该报社未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该文章的真实性,即通过其网站刊发,后并被多家其他媒体转发,对市场产生严重误导。

证监会还查明,2月24日,李某利用公众号"弥达斯",编造并发布"招行催国家队还钱"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上述2起案件现已调查终结,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接到证监会移交线索以后,公安机关立即作出工作部署,迅速安排警力追查谣言源头,次日即取得重大突破。

经查明,3月1日,江苏省泰兴市张某凭空杜撰"刘士余:注册制不适应社会主义中国国情"的虚假信息,并在"新浪股吧"中发布。据张某供述,其因炒股亏钱,为发泄不满遂编发该虚假信息,用证监会主席的口吻是为了响应力更高。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查证传播该虚假信息的其他责任主体,严肃追责。
 发言人邓舸指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对各类股市谣言保持严密监控、快速反应,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务必使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传播媒介违反相关信息传播管理规定、误导市场的,还将按程序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发言人邓舸再次重申,证监会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微博、发布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的权威信息。广大投资者应坚持不信谣、不传谣,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证监会:通报近日3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查处情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通报了三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的情况。
 邓舸称,证监会现已查明两起造谣传谣案件的违法事实,一起已移交公安机关。

 证监会:对股市谣言严密监控
投资者应不信谣不传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证监会将联合公安部门,对股市谣言严密监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对传播媒介违法相关信息,误导市场的将按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广大投资者应不信谣不传谣,避免自身信息利益受到损害。
 证监会:加强证券评级行业业务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券评级业务大幅增长,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评级行业的业务监管,提高证券评级机构服务质量。
 证监会:强化公司债的日常监管体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证监会将加强事中事后,强化公司债的日常监管体系,加强发行人常态化的现场检查,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批准CEPA框架下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3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邓舸表示,申港证券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CEPA框架下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券商获批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本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申港证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
 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种类不超过4种,持续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因此,申港证券设立时业务范围亦不得超过4项,待其持续经营满1年后,将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最终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据介绍,目前有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云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预计在申港证券之后,将会陆续有更多的多牌照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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