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需求的角度谈谈超级明星股的特征
“超级明星股”借用巴老的定义:每股收益连续10年以上都表现出持续上涨态势的公司。二元思考以为符合如下三条标准的公司方能参评“超级明星股”(政府参与制定价格的行业公司不在此标准范畴)。
1、需求的长期可持续性:所满足的需求体量必须庞大,而且不因时间的变更(10、20年或是投资基金的存续期)而变迁。例如青岛啤酒、云南白药,喝青啤,抹白药。即使是B2B的,客户背后的间接需求体量也是巨大的。周期性需求的公司或是科技消亡的需求,如水泥、太阳能、柯达、麦考林等,大大的不妥!需求的可持续性为公司成为超级明星股提供了沃土。如何判断可持续性,财报中的毛利率是最好的指标之一。常态下低于40%毛利率的公司很难成为超级明星股(沃尔玛式连锁企业不在此讨论范围)。此点如同巴菲特所说
:“当我们在判断一家公司的价值时,我常常会问自己一个问题:假设我有足够的资金与人才,我愿不愿和这家公司竞争。
”;
2、需求的长期不可替代性:不仅是直接替代,而且他择品(alternatives)的竞争者都应很少,这意味着需求满足的垄断。例如可口可乐在美国、茅台在中国、PM在烟草业。从这个意义上,互联网公司很难有长期符合此条的,互联网变革造成的需求更替太快。营销费用和科研费用是判断此条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巨额的科研费用意味着需求的维护成本巨大(“一个旅馆的竞争者不会在一夜之间不期而至,而对一只技术股来说,一觉醒来可能一切都已改变”--彼得.林奇如是说);
3、需求满足的机械复制性:能否通过增添设施(土地)和必要的人工就可无限的满足需求。这种满足过程不以人为第一要素。因为招工难、人力成本上升,造成公司赢利显著下降的,不满足此条。依靠人的创意和能力凝聚的公司也不符合,人的变动可能就否定动摇一个公司
(“如果一个生意必须依赖一个超级巨星才成产生好的成效,这个生意就不应该是个好生意”--巴菲特2007年致股东信)
。而亚马逊正在演化为符合此条的互联网公司。
除了价值投资者众所周知的可口可乐型大众消费品外,互联网符合以上三条的公司,腾讯、亚马逊为突出者。
(以上巴菲特讲话和林奇观点引自《奥马哈之雾:我们是否误读了巴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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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评:对照标准认真地检视一下自己的重仓股,中国联通、上海莱士、兴业银行似乎都符合上述三条标准。另外持股量比较大的爱尔眼科似乎不符合第二、第三条;上海凯宝不符合第二条;小商品城接近标准但严格看三条都有欠缺;中国国旅符合标准但估值一直太贵;苏宁电器第二条出现问题,尚待观察;桂林三金、好当家三条都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