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11点多看到正泰发的一个公告,一般正常公告都不会在这个时间点发出,是一个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公告。时间太晚,我看公告是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而3天之前出三季报的时候刚开过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内容核心点是说资产重组履行的商务部门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程序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尚需与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待明确后方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商务部门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程序这包含哪些内容,而政策调整又是什么政策调整?既然临时开董事会决定申请中止就说明这些事情都比较复杂,至少短时间之内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当时并购重组会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本次交易对方之间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列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申请材料中仅通过出具承诺函作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依据,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具体事实和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总的来看,已经获得有条件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而因为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政策变化,那也就是说在证监会方面是没问题的,但在商务部门审批方面遇到了比较模糊不明的地方,那么这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什么地方呢?并购重组中涉及的审核部门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等。
收购一家公司,同时募集资金。这两样里面只有收购公司需要商务部门审查,但我没看出哪里有问题。所以我只能认为是这个中止是为了暂缓此次并购,并没什么实质性的原因。
另外从个人分析盘面来看,大股东应该是觉得此次并购对股价影响不好,急忙于三季报出来之后马上开董事会决议申请中止。毕竟并购的溢价再加承诺业绩其实算起来是不是很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