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证券市场,股票交易税只是在卖出时收取交易税,也叫印花税。相对其他很多产品的交易,税率并不算高。但是这是一种高频交易,而且不管你卖出股票时你是否从这些股票赚钱,也不管这些股票是原始股还是非原始股。大家现在对原始股股东在限售期后的原始股和增发限售股的套现极为不满,甚至连高层有些人士也发话谴责。我觉得这些都不能怪这些原始股股东或增发股股东,因为他们没有违法也没违纪,他们的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别人没有权利指责。在证券市场上,各种行为是否恰当,应该还是以法规为准绳。大股东合法出售股票,都是合法行为,我们很多人觉得不合理,说明我们的相关制度存在缺陷。很多公司上市时都是卯足了劲挤入这个市场,几乎都在说是因为企业发展需要融资。可是企业上市钱到手后,并没有用于发展相关产业,有的把钱存于银行,有的买理财产品,有的在原始股快能解禁时,做一些假收购、假重组,把股价拉高,高位套现。事实证明,很多上市公司股东让企业上市,不是为了发展企业,而是弯道圈钱---到股市高价变现,快速致富。这种现象的存在,使股市脱实向虚,搞跨界重组、假重组、高价收购,都是为了最后的高价变现,在2016年,这些现象已经演绎到了极致。证监会发话加强跨界重组的监管,已经是看不下去,迫不得已了。
对于上述种种现象,我们不能靠舆论或喊话来代替管理,而是要思考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要从制度上来根治问题。比如说,从税收上来进行差别化控制。我们拿工资的人都知道,一个月收入缴税是要根据收入高低按税率缴税的。收入不一样,税率差别会很大。在我国证券市场,原始股每股净资产价格都是1元,但是,原始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时,可以按市场价进行卖出,而普通股民购买同样的股票时是以发行价或现价购买,不管是否赚钱,只要卖出,都得缴纳跟原始股东减持套现时一样的税率,这是天大的不公平。今天姑且不讨论散户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税率是否合理,但是,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和控制原始股东恶意减持原始股、实施上市圈钱套现计划的角度来看,重新考虑原始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卖出原始股时的税率意义十分重要。连股票分红都要按照比印花税高得多的说率缴纳税收,为什么原始股出售,获利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却只按交易印花税的税率来缴税呢?为什么不能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来缴税呢?或者根据个人所得税另外制定另一个合适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