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与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大发展同步

?  3. P2P网贷中的资产证券化


  与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大发展同步,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P2P网贷行业炙手可热的创新类产品。在P2P网贷的语境下,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将线下非标准的企业债打包成线上标准化的小贷资产包,合作担保和小贷公司承诺溢价回购的业务,但是目前我国的P2P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没办法组建合法的SPV(特殊目的实体),没有做到使证券化后的资产出表,只能算作“类资产证券化”。


  下面从P2P网贷平台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基础资产转移的角度,来看一下目前我国P2P类资产证券化是如何开展的。


  一般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发起人、SPV、债权人(投资者)和基础资产(现金流供体)。简要的程序有如下几步:


  1、 发起人构建基础资产池。把希望用来证券化的可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剥离,合成一个资产池。


  2、
成立SPV(特殊目的实体),进行资产证券化。SPV代表债权人(投资者)接收资产池,发行针对该资产池的受益凭证或证券。SPV可以对资产池的现金流进行重新安排,装入不同期限、不同利率性质(固定或浮动)、不同优先级的证券中,从而对资产进行分层,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供消费者选购。这一步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过程。我国的SPV一般由信托公司来担任。


  3、 证券发行。SPV委托承销商进行公开或者私募的方式发行证券,发行所得用来给付发起人,并负担整个证券化过程的服务费。


  4、
后续管理与结算。证券发行成功后,会有专业的贷款服务机构来负责资产池存续期间的管理,包括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的收取、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法律行政税务等其他相关事宜。证券到结算日后,会进行资产的清偿结算和收益兑付。所有债权人(投资者)都获得约定本息收益后,剩余现金流返还给发起人。通常,由资产的原始持有人来作为贷款服务机构。


  因为法律上的障碍,和通常的资产证券化过程相比,P2P网贷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要麻烦一些。从过程实体的职能对比上看,发起人是急需资金放贷的小贷公司,P2P网贷平台的母公司或者平台本身充当了类SPV的职责,对这些小贷资产进行打包,并通过在各地的金融交易所(如深圳联交所、广州金交所等)登记挂牌,进行增信,最后由有关联的公司(如第三方保理公司)摘牌买回资产,将资产或者收益权转让给平台进行发售。P2P网贷平台可能是唯一承销商,也可能是代销部分产品。最后由小贷公司回购来实现投资收益,万一小贷公司无法兑付,则由担保公司来兜底。


  从资产转移和收益实现的差异上看,通常的资产证券化是单向的资产流动,使发起人控制的信贷资产实现“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不再与发起人有权属关系,最后的债权人(投资者)通过贷款服务机构来进行资产池的后续管理,对资产池现金进行现金流催收和分配,实现投资收益。而在P2P网贷平台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资产并没有实现“真实销售”,投资者最后通过小贷公司的资产回购来获得本息收入,资产只是暂时抵押给了投资人,仍然和发起人有债务关系,并且由小贷公司、小贷公司的股东、担保公司,乃至P2P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来承诺兜底。


  换句话说,通常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SPV(信托公司)转让对应资产池的信托收益权,通过信托的特性来实现风险隔离,信托公司是债权受让人,投资人仅是该项信托的收益权人;而P2P网贷的类资产证券化模式不存在信托公司充当SPV,P2P网贷投资人直接是债权受让人,万一无法到期兑付,可以对发起人的其他资产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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