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挪用50万亏32万,写借条求谅解

前天上午,我们见到了屈女士与刘先生夫妻。据夫妻俩介绍,去年11月,随着沪港通的正式开通。去年11月24日,屈女士在丈夫的一再建议下,到广发证券公司长安营业部开通了自己的沪港通账户,理财顾问李某跃是当时的工作人员。


  “开通沪港通账户,至少需要50万元的资金。为此,我一次性向账户里存入了500006元。”屈女士说。


  沪港通账户开通后,李某跃向她推荐了该公司推出的“多添利”理财产品。当天,她购买了3万元的“多添利”理财产品。之后,因为工厂生意忙的原因,她没有去过问证券账户事宜。


  今年1月19日,屈女士因工厂需要用钱,于是致电李某跃,准备从证券账户里转出一笔钱。


  1月19日下午2时左右,李某跃依约来到了屈女士公司。见面后,李某跃立即向她道歉。“他当时说:‘未经你允许,我挪用了你证券账户里的资金,且亏损了34万元,请你谅解!’”听到李某跃的话后,屈女士懵了。


  最后,李某跃当着她和她丈夫的面,写了一张34万元的“借条”给她。“借条”内容包括:“由于李某跃操作屈某账户导致亏损34万,是由李某跃操作造成投资失误,未知会出资人……”


  写了“借条”后,李某跃一再请她和她的丈夫谅解。并称自己在2年内,将借款全部还给她。屈女士告诉记者,34万元的亏损额度是19日李某跃估算的情况。


  考虑到李某跃这种行为后果非常严重,屈女士立即前往广发证券长安营业部向该公司负责人投诉,讨要说法。而后,她还向长安警方报案,请警方协助调查。


  调查:被挪用账户用于购买风险较大基金


  20日下午,广发证券长安营业部向屈女士提供了账户交易明细及资金流动明细等。从交易明细可以看到,从11月24日屈女士将50多万的资金存入自己的证券账户后,这个账户便非常活跃,交易非常频繁。


  尤其是从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1月19日,她的账户资金主要用来购买“广发多空杠杆基金”,一共交易270多宗,交易最高峰一天多达38宗,每天交易金额少则近万元,多则50多万元。而广发多空杠杆基金的母份额主要投资于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债券回购等,但其子份额的净值表现则分别与沪深300指数表现的多头和空头方向挂钩,并提供3倍杠杆比率,风险较大。


  截至20日,屈女士的证券账户里,实际余额为17.7万余元,总共亏损32.2万余元。


  另外,从广发证券公司提供给屈女士的账户资金流水汇总一栏表中可以看到,2014年12月31日,有51826.76元从她的证券账户转入银行卡,直到1月5日,这笔钱又被从银行卡转入她的证券账户。


  这说明,屈女士证券账户不仅交易密码被李某跃“盗取”,而且资金密码也被李某跃“盗取”。


  屈女士回忆,她账户的这两个密码被李某跃“盗取”的最大可能,是在她开户后,让李某跃指导自己,在电脑上操作如何购买了“多添利”理财产品发生的。一方面,她自己的交易密码设置得很简单;另一方面,可能在她输入密码时,太大意,让李某跃轻易察看到。且事后,她自己也未及时修改这两个密码。


  证券公司:员工个人行为已成立调查组


  对于此事,前日记者跟随屈女士俩前往广发证券公司长安营业部了解情况。该营业部负责人李先生首先表态,这件事是该公司员工李某跃的个人行为,与该公司无关。获知此事后,该营业部已派出多人组成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该事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李先生还表示,他非常理解屈女士俩此时的心情,但是他也希望屈女士可以给予他们理解,给他们公司调查时间。待调查清楚后,公司一定会给他们夫妻俩一个说法。


  “尽管是员工李某跃的个人行为,但是,毕竟李某跃是广发证券的一名员工,且广发证券是一家上市公司。即便李某跃找不到,广发证券公司也不会找不到,因此,请他们夫妻俩放心。”李先生一度强调说。


  记者从长安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屈女士报案后,派出所已受理该案件,并将展开调查。


  律师


  股民账户资金被挪用证券公司应先行埋单


  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宋安平律师认为:股民屈女士证券账户资金被证券公司理财顾问挪用并亏损,证券公司应先行埋单。


  这类案件的发生,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股民自身疏忽大意造成身份证号码、股东代码、资金账号等从事股票交易必不可少的个人资料泄露,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二是证券营业部没有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查“三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东资金账户),以保证交易的有秩序、安全进行。此时,证券营业部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能仅以股民个人泄密为理由来推卸责任。


  宋安平还认为,在此类资金“挪用”案中,涉事员工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证券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先行向证券公司索赔,证券公司可以向其公司员工追偿。如果有证据表明,股民和证券公司员工委托关系存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资金,应该定性为侵占罪,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则涉嫌盗窃罪。


  证券人士提醒:保护好自己的密码


  屈女士证券账户资金之所以会如此轻易地被证券公司员工挪用,东莞市一证券公司负责人胡先生分析说,原因之一是屈女士太大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保护不当。


  为此,他建议投资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提高证券账户交易的安全性:


  其一,开户后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设置成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要使用与自己有关的特征字符等作为交易密码,并对交易密码进行定期修改;


  其二,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上网交易;


  其三,不轻信他人利诱,不轻易把自己的账户信息告知他人;


  其四,在证券公司的官方网站下载交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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