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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中创大厦部分房产的后续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中创大厦部分房产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曾公告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
拟转让公司所持有中创大厦部分房产的议案》及《关联交易公告》(详
见2009 年4 月30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刊登的公司公
告)和2008 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有中创大
厦部分房产的议案》(详见2009 年5 月21 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
汇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6 月23 日,上述房产转让事项已获得静安区国资委的批准(《关
于对<关于开开集团拟受让开开股份持有的中创大厦3000 平方米房
产的请示>的批复》静国资委发[2009]76 号)。


6 月29 日,公司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
开集团”)签订了转让《协议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和静安区国资委的批复,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5,730,000.00 元。根据
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日前已收到开开集团受让款36,151,500.00 元,
余款29,578,500.00 元开开集团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 个月内付
清。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7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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