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苏州启动跨境人民币新政,叫板上海自贸区

?苏州启动跨境人民币新政,叫板上海自贸区



如同平地一声惊雷,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近日推出《苏州工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中国和新加坡加强双边金融合作的成果,这一《暂行办法》让苏州工业园区也有了自己的跨境人民币政策。



?



苏州版跨境人民币政策分为总则、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业务、园区内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等。该《暂行办法》表述似乎比上海自贸区宽松,不少内容也颇具亮点,个别部分甚至有所超越。



?



>>跨境人民币贷款“总量模糊”



?



对于人民币跨境借款业务,苏州《暂行办法》表述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允许新加坡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从事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得借入人民币贷款)。引人关注的是,苏州《暂行办法》并未明确规定人民币境外借款的上限。



?



针对人民币境外借款规模,上海自贸区将规模细化到企业:“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目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为1。)



?



相比而言,苏州则是总量控制。尽管《暂行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根据新加坡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苏州工业园区获得新加坡人民币贷款实施余额管理。”业内人士认为,《暂行办法》并未明确借款规模,标准不如上海自贸区清晰,由人行南京分行自行调节,对单个企业无上限,更为宽松。



?



《暂行办法》规定,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利率、期限等事项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对于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暂行办法》要求“贷款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并确保用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不得用于除借款人集团公司以外企业的委托贷款。”



?



>>区内企业可赴新加坡发债



?



《暂行办法》规定:“允许在园区内注册并有实际经营和投资的企业在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发债所筹资金在境外使用。人民银行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发债所得人民币资金回流中国境内使用进行管理。”



?



相比之下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的“30条”规定:“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



业内人士曾表示,由于境内发债成本远高于国外,上海自贸区允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到境内发债,其实毫无意义。如此看来,允许企业前往境外发债似乎更有吸引力。



?



不过,据自贸区金融人士分析,不论是前往境外发债,还是允许境外企业到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并不是什么新产品,而是一直有这个通道。具体要看发债程序和资金回流途径有无突破。据该人士分析,目前赴新加坡发债仍需发改委批准。



?



>>个人对外投资尚难以比较



?



此次苏州《暂行办法》规定,“园区内个人可以使用本人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园区内个人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也可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再投资。”



?



央行在上海自贸区“30条”意见中指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给外界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



不过,对于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具体办法,上海自贸区尚在等待证监会细则。截至目前,证监会是一行三会中唯一没有公布自贸区金融细则的监管部门。而对个人跨境实业投资,上海自贸区也在等待人民银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