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把商业银行的资本区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具体包括实收资本和公开储备。核心资本至少应占全部资金的 50% ;补充资本又称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具体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及长期债务。补充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是指贷款准备金。在计算资本总额时,应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
(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
(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4)呆帐损失尚未冲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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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3日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很明显,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会计上的所有者权益是同义语,两者包括的项目是相同的。既然已经颁布生效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还包括一般准备,银监会未将财政部的“一般准备”包括在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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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资产*100%。资本净额=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税后计提的)。从这里看出,核心资本有一个标准就是企业实际自有的现金资产而且是非含税的。而且核心资本不等于股东权益,因为股东权益里面的股权等证券投资资产不能进入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一般损失准备金(就是资产减值准备)、混合债务工具和次级债券以及重估储备(公允价值变动储备等资产储备的70%,这个70%是上限不是实际重估储备)。可以看出,附属资本为一个银行的债务融资所获得资金,股权等证券投资非现金资产的一定比例。
风险资产:这个更好理解,但是要知道一个道理风险资产不等于总资产。因为总资产里面有很多风险权重为0,有很多风险权重只有20%——5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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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量规定(2004),银行监管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核心资本 除了不包括 所有者权益 中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金外,基本与会计的 所有者权益 一致, 但是要扣除合并商誉,具体包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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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也就是真正属于银行的钱,即是所谓的“核心资本”。原则上,它包括了一家银行注册时的资金,历年来的盈利(假设有盈利的话,当然还要扣除各类成本开销),如果是股份制银行的话,还包括股本金之类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