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寿险经营者因占用了客户的资金,而承诺以年复利的方式赋予客户的回报。 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直接相关。如果一款产品的预定利率较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的保费则越少,反之亦然。
目前,国内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5%。过低的预定利率提高了保险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近年来,传统型寿险产品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增长速度。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一个还处于成长中的保险市场来说,这种情况并不正常。传统型保险增长过慢,意味着百姓的保障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
其原因之一,就是目前寿险产品预定利率过低,使得保险产品价格过高。今年来,国内CPI一直较高,这使得寿险产品预定利率过低的劣势更加明显。预定利率的市场化,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就行业长远发展而言,是必需的。
在目前预定利率只有2.5%的情况下,市场化的实现意味着利率的必然提高,这对消费者来说,购买与目前同样的保险产品,所花费的保费将更加低廉。
什么是 预定利率
所谓 预定利率 ,是指保险公司在 产品定价 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 消费者 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目前,国内的寿险 预定利率 上限为2。5%,是1999年6月制定的。
预定利率的影响
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直接相关。在其它假设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果一款产品的预定利率较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的保费则越少,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越强。过低的预定利率提高了保险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调整历史
1988年,当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为8.64%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由1982年的6%上调到8.8%,随后9年未变。从1997年开始,存款利率一路下调,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先后于1997年12月1日、1998年10月1日、1999年6月11日分别下调到6.5%、5%、2.5%。
现行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2.5%是保监会于1999年参照当时1.98%的存款利率所制定。当时制定该政策的原因在于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度达到8.8%,但此后的连续降息至2%左右令保险公司产生了大量利差亏损。
2.5%预定利率规定已长达十年
寿险预定利率(Assumed interest rate)一般都以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作参考,略高于存款利率。
1997年之前,预定利率并没有受到太多限制。当时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都比较高,有些险种高达8%、9%,甚至达到10%以上。高回报造成每次降息都出现投保人抢购的风潮,但由此给保险公司带来越来越多的“利差损”。
1997年10月23日,央行第三次降息之后,当时保险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6.5%。”
从那以后,央行又多次降息。由于原定的预定利率上限太高,1999年6月10日,央行第七次降息,同一天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自此之后,保险公司各险种的定价都按此规定,只能在2.5%以内做文章。时至今日,2.5%的预定利率管制已达十年之久。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廖刚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从恢复保险业以来,中国的利率调整了十几次,然而保险的预定利率只调整了四次。在以前加息周期时,保险预定利率也并没有冲破2.5%。这说明保险行业是很稳定的,如果降息周期持续时间不太长,放到长期来看,是不会对保险业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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