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9-04-26 18:00:34 股吧网页版
拿什么来限制你,小非?

拿什么来限制你,小非?


 


6 日起,就陆续有小非减持超比例的消息报道了。深交所对一家小非实行了限制交易的处罚。上交所在今天也对宏达股份的两家小非立案,并对上海中石化零售公司也实行了限制交易的处罚。


但不管是立案也罢,限制交易也罢,对于小非们来说,其实是没什么明显违规成本的。


回头去看看关于小非减持的指导意见,那字里行间也透着更多的是一股子劝导意味,很显然,证监会的小非减持指导意见是缺少底气和力度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找不到可以强制性限制小非的法律支持。


终于,一直在呼吁健全法制社会的中国老百姓们也发现了法制的另一个短板,就是当法律支持下的对散民们的一种合法的隐性损害。


 


不如归去


 


小非的群体很有意思,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持有股份却在 5% 以下。很显然,如果是投资性的小非,眼下上市公司的分红显然无法满足投资资本的回报要求。如果是投机的,自然不用说了,当然是落袋为主,没法子啊,账面上巨大的浮盈,与其放在二级市场上担惊受怕,还不如抱财归家。小股东,其实跟我们散户一样,在公司经营上,基本没有发言权,在二级市场走势上,又显得控盘力度不够。进,无作为,上,大股东盯着,于是乎,小非们的窗台上都有一只子规在叫:不如归去。


 


1 万亿


 


不如归去的小非,一个两个瞅着不算啥,前几年中小板的小非们减持行为一直不绝,但也没见对中小板指数造成多大实质的影响,但股改之后,一切都不同了。股改之后的限售股逐步流通,小非的群体变得越来越宠大:


2008 年,将有 15% 的大小非进入解禁流通,其中大小非的比例各为 50% 左右;


2009 年,将有 38% 的大小非进入解禁流通,其中大小非的比例分别为 79% 21% 左右;


2010 年,将有 45% 的大小非进入解禁流通,其中大小非的比例分别为 94% 6% 左右


我初初毛算了一下,就照股市今年最低点三千点的股价系数计算, 08 09 10 三年中将解禁限售股中的 98% 以上。对应的流通市值大约在 2 02 万亿( 2008 年), 4 97 万亿( 2009 年), 5 87 万亿( 2010 年)。


我们假定大股东们全是洪桐县的好人,只有小非们抛售,对应的抛售市值约为: 08 1 万亿, 09 1 万亿, 10 0 4 万亿。换言之,在 08 09 这两年小非解禁最多的年份里,假定只有一半的小非抛售。另一半价值投资。那么,在 08 09 这两年中,二级市场就得无条件的承接约一万亿规模的解禁股市值,而且,从银行间监控数据显示,这些资金抛售之后,基本上是全数净流出股市的。


一万亿是个什么概念呢? 2007 年, a 股新股发行是创历史记录的大突步,但这个大突破也才 4400 亿。而且这个 4400 还是在牛气冲天的市道下完成的。显然 08 09 年的行情不可能再比得上千年等一回的 2007 ,那么,就算是 08 09 年中国 a 股市场不发一只新股,不批一只再融资。这一万亿都还有近三分之一没有着落。


并且,请留意,这一万亿数据得来的前提,一、以今年最低点三千点的股价体系计算,二、大非一股不出,三、小非只减一半。


(小声的质疑自个一句:这个一万亿小非减持数据确实算得太少了)


 


先生请买单


 


回放 2005 年的股改十送三,当时所有的人将其誉为中国股市最后的免费午餐。加上股改大利好,股市根本性转变,中国金融的拐点等等吹捧下,纷纷与上市公司的大小非们订下了股改契约。现在,午餐结束了,当人们打着 06 07 年的饱嗝准备离去的时侯,才发现,满脸笑容的大小非们端着托盘说:先生,请买单!买单的时侯到了!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vs 契约法


 


布莱克斯东对契约给了一个定义:按照充分的对价去做或不去做某一特殊事情的协议。


1932 年美国律师学会在《合同法重述》中对契约所下的定义是:“一个诺言或一系列的诺言,法律对违反这种诺言给予救济, 或者在某种情况下, 认为履行这种诺言乃是一种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阐述是: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


显然,股改是大小非与二级市场流通股东们所达成的关于大小非持有股份流通的契约。用法律来套,就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不用说,小非们不管啥时卖出,以什么方式卖出都是合法的,也是双方履行股改契约的结果。


 


证监会尽力了


 


看到证监会紧急出台了一个《指导意见》,而两地证交所对违规小非也仅是进行了限制交易。其实我们都明白一个事实,证监会尽力了。在没有法律支持和不能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指导意见》其实已经站在了违法的边缘。


 


拿什么来限制你,如狼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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