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重大疾病的严重性不言而喻,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病情严重、二是花费巨大。配置重大疾病保障人人需要,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感到心里不慌、尊重自己,也更珍惜家人了。
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实还有很多人对重疾险理解有或多或少的偏差。是不是配置了重疾险就一切万事大吉了呢?是不是重疾险对相关就医看病的问题都能覆盖到呢?是不是重疾险可以让自己享受到所有医疗方面的救助呢?
今天和大家分享三个步骤,看看配置完重疾险后,我们还应该做什么?
一、衡量保障是否全面、完善
重大疾病保险,顾名思义,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约定手术的时候,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有的健康保险需求,只有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或健康保障计划,才能获得全面、完善的保障。结合自己的社保、年龄、职业等要素,咨询金融师,看看是否还有其他风险没有覆盖到?
二、记录保险产品信息
很多理赔纠纷都出现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这有两种情况:第一是代理人说的不够清楚;第二是代理人说的很清楚,投保人没听明白。
拿到保单后,要将保险合同仔细阅读,感觉很重要的内容尽可能摘录到一张纸上,重点包括:理赔范围、免责条款、观察期、保障金额。
这里面最容易产生误区的几种情况:
1.确诊即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对每一个病种的理赔标准有很细致的规则,一般是参照国际病例诊断标准制定的。具体内容可参考保险合同,但并不是模糊的理解为每一种大病确诊即赔付。
2.种类越多越好
在不太清楚产品衡量标准的时候,是不是保障内容越多越好呢?其实不一定,重疾险产品因人而异,选择大概率疾病,或自己有可能发生的疾病来投保。产品判断优劣重点在:保险保额(同等保费)、理赔要求、免责情况等因素综合衡量。
3.即买即得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一般有90天的观察期,并不是保单成立之后就可以随时履行保险责任。
三、适当补充医疗保险
很多人都会说,我有医保啊。社会医疗保险的意义是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对于常见的小病还能应付,对于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来说,就捉襟见肘了。目前,医疗保险包括以下种类:
1.普通医疗保险
补偿形式、多为团体投保、规定单次最高限额。
2.特种医疗保险
以特定某种疾病确诊为赔付责任,定额给付。
3.住院医疗保险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的医疗费。
4.手术医疗保险
因实施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
5.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因遭遇意外伤害而支出的医疗费,一般补偿形式给付。
所以,当住院治疗达不到重大疾病的标准时,医疗保险就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最后总结,很多投资者配置了保险以后,就将合同束之高阁。认为只要买了保险,什么病都能理赔。一旦保险公司拒赔,就认为保险产品是骗人的。
对于产品的把握和理解,将直接决定最终我们是否能为自己尽可能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产品配置完了,也别忘记做好以上三个步骤。
幸福的能力,也要靠自己来争取。